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類別、等級和適用範圍: (一)適任證書類別分為甲、乙、丙、丁類四種。 (二)甲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無限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3、GMDSS一級無線電電子員; 4、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 5、GMDSS通用操作員。 (三)乙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近洋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4、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5、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無限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四)丙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沿海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4、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5、GMDSS限用操作員; 6、沿海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五)丁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3、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機工。 在拖輪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等級與該拖輪的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的等級相一致。
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類別、等級和適用範圍: (一)適任證書類別分為甲、乙、丙、丁類四種。 (二)甲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無限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3、GMDSS一級無線電電子員; 4、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 5、GMDSS通用操作員。 (三)乙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近洋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4、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5、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無限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四)丙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沿海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4、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5、GMDSS限用操作員; 6、沿海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五)丁類適任證書適用於: 1、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3、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機工。 在拖輪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等級與該拖輪的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的等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