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應按規定留置標準養護混凝土強度試塊。
混凝土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④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⑤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普通混凝土的物理力學效能和長期效能,耐久效能試驗試塊,除抗滲,疲勞試驗外,均以3塊
為一組。每組試驗的試塊,應從同一盤或同一車運送的混凝土中取出,並應立即製作試塊。
同一分部工程、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的600oC•d同條件養護試件為一驗收批,試塊強度值應乘以折算係數後按現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進行檢驗評定。根據試塊組數的不同分別採用統計法和非統計法進行評定。強度評定應列出公式,寫出計算過程。
驗收批評定合格,則透過驗收;驗收批評定不合格,則透過非破損或微破損檢驗的方法,推定該驗收批某部位或全部混凝土強度。一般情況下,主體結構每一結構層涉及結構安全的每一強度等級的同類構件均應留置一組600oC•d同條件養護試件。
例如,框架結構的一層梁,板及框架柱。對於構造柱,由於其不是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可不留置同條件試塊。對於地基基礎工程,應確定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然後留置同條件試塊。例如,磚混結構混凝土條形基礎,混凝土條基應留置同條件試塊。而基礎圈樑則不必留置同條件試塊。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應按規定留置標準養護混凝土強度試塊。
混凝土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④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⑤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普通混凝土的物理力學效能和長期效能,耐久效能試驗試塊,除抗滲,疲勞試驗外,均以3塊
為一組。每組試驗的試塊,應從同一盤或同一車運送的混凝土中取出,並應立即製作試塊。
同一分部工程、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的600oC•d同條件養護試件為一驗收批,試塊強度值應乘以折算係數後按現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進行檢驗評定。根據試塊組數的不同分別採用統計法和非統計法進行評定。強度評定應列出公式,寫出計算過程。
驗收批評定合格,則透過驗收;驗收批評定不合格,則透過非破損或微破損檢驗的方法,推定該驗收批某部位或全部混凝土強度。一般情況下,主體結構每一結構層涉及結構安全的每一強度等級的同類構件均應留置一組600oC•d同條件養護試件。
例如,框架結構的一層梁,板及框架柱。對於構造柱,由於其不是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可不留置同條件試塊。對於地基基礎工程,應確定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然後留置同條件試塊。例如,磚混結構混凝土條形基礎,混凝土條基應留置同條件試塊。而基礎圈樑則不必留置同條件試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