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資訊披露行為,監督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資訊披露義務人按照規定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以下簡稱持股變動),是指透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投資者持有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數量雖未發生變化,但透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投資者控制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三條 持股變動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其所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有關持股變動資訊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相關資訊。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活動。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持股變動的資訊披露行為實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賦予的職責及其業務規則,對持股變動資訊披露行為實行日常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規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資訊披露行為,監督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資訊披露義務人按照規定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以下簡稱持股變動),是指透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投資者持有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或者持股數量雖未發生變化,但透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轉讓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投資者控制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數量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形。 第三條 持股變動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其所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他知情人員,在有關持股變動資訊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相關資訊。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變動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欺詐活動。 第五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持股變動的資訊披露行為實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賦予的職責及其業務規則,對持股變動資訊披露行為實行日常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