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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88126091623

    案例教學指的是大量使用判決書作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閱讀材料。老師上課以講授案例為主。我覺得美國典型的案例教學法非常依賴老師的水平,如果老師教的不好,則效率很低。同時,案例教學法主要培養的是訴訟律師,對於培養非訴律師力有不逮。

    先不論案例教學法本身好不好,首先我想說的是,判決書本身作為教材有天生的缺陷——判決書本身的目的是判案,而不是教學,這就導致了:1.案例因缺乏上下文而難以被透徹地理解。 2. 案例就傳授特定部門法法律知識而言,效率不高。

    1. 具體點說,大多數情況下,判決書是法官迴應原告被告的motion to dismiss or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那麼,想要透徹的理解判決,相關的訴狀以及原告被告的各種memo是很重要的背景。但是這些背景在教學的時候不會提供給學生。哪怕提供了,學生一般也不會有時間看。這就導致只看判決,學生對不容易理解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

    2. 就傳授特定部門法法律知識而言,案例中的無關資訊又有點多。因為一個真實案件解決的不只是一個法律問題,並且法官的寫作習慣千差萬別,繁簡各異。所以哪怕經過了教科書作者的精心編輯,剔除了很多冗餘資訊,還是有不少資訊對於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點毫無幫助。還是那句話,判決書的目的是判案,不是教學。換句話說,案例是信噪比比較低的原始資料。

    當然,這種閱讀原始資料,獨立思考的能力非常寶貴。在以後的訴訟業務中至關重要,的確需要加以鍛鍊。 但是讓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的新生大量的閱讀案例,就好像讓第一次開車的新手上高速一樣,需要老師的精心指導。要達到“授人以漁”的目的,課前的預習和教師的引導非常重要。課前的預習可以補足背景法律知識和案件的背景,而一個好的法學老師可以引導學生在案例提供的超量資訊中找到關鍵的事實、法律規則和背後的邏輯。

    但是事實是,學生的學習任務非常繁重。尤其對於國際學生來說,用外語閱讀法律檔案又非常緩慢,所以有效地預習非常難以達到。另一方面,美國法學院是蘇格拉底式教學,有的教授根本就不會採取我們比較熟悉的講課模式, 而是透過提問——回答——詰問——修正回答的方法逐步引導學生得出自己的結論。我還遇到過有老師問完問題後,馬上補上一句 “現在如果你是對方律師,你會怎麼反駁你剛才說過的話?” 想象一下在50-100人的大課上反覆進行這個過程?——非常費時間,能夠覆蓋的知識點也非常有限。同時,美國的學生很愛提問,有的問題天馬行空,和講課的內容關係不大,但是教授也的要一一回應。這麼一來一回,一堂課也就差不多完了。有的時候你會發現,你費盡辛苦讀的案例因為時間不夠被老師輕輕帶過。像這樣得不到應有的反饋,那麼之前單靠原始材料輸入的所得也極為有限。我覺得這就是一種浪費時間。

    當然我也遇到過能把課堂節奏掌控的很好的老師,他們可以做到在有限的時間內,傳授了知識點,也啟發了學生的思維。但是這樣的教師真的不多。美國的法學教授沒有一個上過師範大學的(大霧)。 法學教授的任職資格是研究能力,美國的法學院和中國的法學院在這點上倒有些一致——發文章比講課重要得多。所以碰上那些能完成這個艱鉅教學任務的老師真的要靠運氣。

    案例教學法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分析判決書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但是美國法學院的生命線:考試,對這些能力的考察卻非常有限。期末考試給的題目和判決書一點關係都沒有,一般就是給個故事,老師們還挺喜歡從美劇,和電影裡找題材。我已經遇到過,蝙蝠俠,超人,蜘蛛俠,老友記,30 rock, 等改編的離奇案例了。考試的精髓是在有限的時間內,儘可能多的踩到老師設計好的給分點。很多老師都有自己的打分表,真的是跟高考一樣踩點給分。那麼考試中最重要的能力不是閱讀案例,不是深度分析,而是熟練的發現知識點,快速的解決知識點的能力。有一些一年級新生花了大量時間在研究案例的細節上,對於基本的法律規則(其實就是法律重述裡邊的那些)的掌握的卻不夠熟練。這些人有可能在至關重要的一年級考試中吃很大的虧。我覺得這一點很不公平。

    好了,那現實結果是什麼?真正花了大力氣去讀案例的人不一定能考好,但是一定整個人都不好了(累的)。學習參考材料(horn book)非常流行。很有趣的是這些參考材料的格式像極了中國的法學教科書。然後如果遇上了教學能力有限的老師,那隻能自求多福。不像國內,老師不好,指定教材是能看懂的,美國是,老師不好的話,看教材累死,考試抓瞎。

    還有一點就是非訴律師的核心技能和訴訟律師不一樣。以稅務律師為例,在沒有理解大量的規則之前,讀案例的作用非常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案例早就不是課堂的中心了。

    怎樣改良這種教學方式?我覺得這種案例教學法有很多優點,但是不應該不分場合的普遍運用。對於法律知識點的傳授,其實大陸法的先提綱挈領,建立框架,再用簡化的案例來闡明法律要點的方法效率很高。換句話說,先全力把系統的運作搞明白,再匯入原始資料。這要求學生運用好課外的各種學習資料,然後把功夫做到課前,做到預習階段。為了這個目的,犧牲一點對案例的熟悉程度是很值得的。

    對於提高處理原始材料的能力, 我認為不宜放羊,而是應該在有了一定知識積累的前提下,以模擬法庭的方式,將判決還原到訴訟過程中,結合訴訟法,才能真正展示出案例中表達的智慧。不必多搞,一個學期在後半段搞幾個經典案例足以。但是這個對教學資源要求更高,因為不能一直上大課了。還有一個建議是可以讀讀律師寫的各種memo。這些檔案比法官的判決更清晰易懂,再說以後從業寫memo的可能比寫判決的可能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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