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標誌的作用是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了“車輛以及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 而交通訊號中,含有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定地點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要求的交通標誌和標線。
這些標誌標線都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當然,所有的交通標誌標線的設定也應當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當交警和禁令同時出現時,應遵從交警的指示,按指令通行。
1、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2、向左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3、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靠右側(或靠左側)行駛。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的地方。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
4、立交行駛路線標誌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轉彎(或直行和右轉彎)行駛。
5、立交行駛標誌
設在立交橋左轉彎(或右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6、環島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車輛靠右環行。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車輛進入環島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
指示標誌的作用是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指示標誌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了“車輛以及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 而交通訊號中,含有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定地點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要求的交通標誌和標線。
這些標誌標線都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當然,所有的交通標誌標線的設定也應當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當交警和禁令同時出現時,應遵從交警的指示,按指令通行。
1、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2、向左和向右轉彎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向左和向右轉彎。設在車輛必須向左和向右轉彎的路口以前適當位置。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或附加圖案。
3、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一切車輛靠右側(或靠左側)行駛。設在車輛必須靠右側(或靠左側)道路行駛的地方。有時間、車種等特殊規定時,應用輔助標誌說明。
4、立交行駛路線標誌
表示車輛在立交處可以直行和按圖示路線左轉彎(或直行和右轉彎)行駛。
5、立交行駛標誌
設在立交橋左轉彎(或右轉彎)出口處適當位置。
6、環島行駛標誌
表示只准車輛靠右環行。設在環島面向路口來車方向的適當位置。車輛進入環島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