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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iysg4414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 2 # 橘生淮南只若清天藍

    計程車的營運期限是8年,在此期限內需要交納營運費用.費用交納地為交通局運管科.車輛從登記日期開始使用起八年就要強制報廢了,交通局不會延續讓你繼續營運.到那時你的車輛如果繼續使用的話,發生的事故你絕對佔主要責任.而且保險公司也會因此原因不予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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