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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滴逃逃

      具體含義及其區別如下:

      1、架立筋

      架立筋是一種構造鋼筋,是為解決箍筋的綁紮問題而設的,計算中架立筋不受力,一般佈置在梁的受壓區且直徑較小。因為鋼筋混凝土梁設定箍筋時,如果沒有其它任何東西把它撐起來,它就無依無靠。樑上部鋼筋在梁淨跨的1/3處就斷開了,中間的1/3距離沒有縱筋,但是梁的箍筋沒法固定,這種情況就需要加設架立筋。

      架立筋與兩端的其餘受力鋼筋相互搭接,搭接長度,除特別要求外,一般為150—250。

      架立筋的直徑主要根據梁的跨度確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9.2.6-2規定:

      對架立鋼筋,當梁的跨度小於4m時,直徑不宜小於8mm;當梁的跨度為4m~6m時,直徑不宜小於10mm;當梁的跨度大於6m時,直徑不宜小於12mm。

      2、通長筋

      通長鋼筋是受力鋼筋,主要用於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的框架樑中或設計人員認為需要設定通長鋼筋的非框架結構的連續梁中。在抗震設計中,梁的通長鋼筋的數量,根據具體受力情況,有多有少,有時上部鋼筋全部連通。

      通長筋在樑上部和底部均有佈置,架立筋只在樑上部佈置。

      通長鋼筋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機械連線或者焊接的鋼筋。因為通長筋是框架樑的要求,非框架樑上部在支座負筋以外就可以用架立鋼筋,同樣框架樑的通長鋼筋有量的要求,在這個量以外也可以用架立鋼筋(比如四肢箍時,上部可以用兩根通長筋+兩根架立筋)。

      通長筋是受力鋼筋,搭接長度應符合規範要求,一般長於架立鋼筋的搭接長度。

      通長筋的配筋量主要根據計算確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6.3.4-1規定了最小配筋量:

      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的配筋,一級、二級不應少於2Φ14,且分別不應少於梁頂面、底面梁端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不應少於2Φ14。

      3、貫通筋

      貫通筋貫穿於構件(如梁)整個長度的鋼筋,中間既不彎起也不中斷,當鋼筋過長時可以搭接或焊接,但不改變直徑。貫通筋既可以是受力鋼筋,也可以是架力鋼筋。

      4、主要區別:

      1)架立筋是構造鋼筋,通長筋是受力鋼筋,貫通筋只是描述鋼筋是否貫通整個梁,既可以是受力鋼筋,也可以是構造鋼筋。

      2)由於梁跨中下部受拉,故架立筋一般只佈置在樑上部,而通長筋是受力鋼筋,抗震設計時,樑上部及下部均應佈置;大部分設定架立筋的情況有兩種:箍筋肢數多於通長筋時需設定,省鋼筋不設通長筋而採用架立筋。

      3)貫通筋指貫通整根梁,只能是同種直徑鋼筋搭接(或其他連線),通長筋則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直徑鋼筋搭接(或其他連線)。

      4)平法表示方法差異:當同排縱筋中既有通長筋又有架立筋時,應用“+”將通長筋和架立筋相連。角部縱筋寫加號前面,架立筋寫加號後面括號內;當全部採用架立筋時,則將其寫入括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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