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證券法》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執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其中,退市指標和程式的最佳化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那麼,具體有哪些變化和調整?過渡期間如何安排呢?快來跟著小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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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對退市制度作了哪些調整?
原《證券法》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規定了股票、公司債券先暫停上市、後終止上市的程式,並具體規定了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情形。新《證券法》新增第四十八條,不再規定具體的終止上市情形,改為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作出規定。同時,取消了證券暫停上市制度,對於出現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現行退市制度的實施有哪些具體安排?
上交所及時釋出有關通知,對股票、債券等上市品種的退市規則實施,分別做出如下安排:
一是在上交所對相關業務規則予以修訂前,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宜,仍按照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上交所上市的債券(不含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再實施暫停上市制度;已經暫停上市的債券,發行人應當按照上交所有關規定確定債券交易方式,並進行及時公告。
三是科創板證券的上市、終止上市等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新《證券法》關於退市制度的修改要求如何在上市規則中體現?
新《證券法》不再規定證券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及暫停上市等實施程式,明確由證券交易所進行規定,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充足的法律空間。
目前,科創板上市規則關於退市制度的設計,已較好地體現了新《證券法》的要求,豐富了退市指標,簡化了退市程式,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主機板市場已形成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退市指標體系和持續、有力的規則執行機制。後續,上交所將根據多層次資本市場和註冊制改革推進的安排,積極研究推進主機板市場退市制度改革,並就新舊退市制度實施的過渡期做出妥善銜接安排。投資者需關注退市相關規則的出臺,瞭解和知曉相關規定,做好風險評估和財務安排。
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證券法》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執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其中,退市指標和程式的最佳化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那麼,具體有哪些變化和調整?過渡期間如何安排呢?快來跟著小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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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對退市制度作了哪些調整?
原《證券法》第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規定了股票、公司債券先暫停上市、後終止上市的程式,並具體規定了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情形。新《證券法》新增第四十八條,不再規定具體的終止上市情形,改為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作出規定。同時,取消了證券暫停上市制度,對於出現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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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退市制度的實施有哪些具體安排?
上交所及時釋出有關通知,對股票、債券等上市品種的退市規則實施,分別做出如下安排:
一是在上交所對相關業務規則予以修訂前,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宜,仍按照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起,在上交所上市的債券(不含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再實施暫停上市制度;已經暫停上市的債券,發行人應當按照上交所有關規定確定債券交易方式,並進行及時公告。
三是科創板證券的上市、終止上市等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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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關於退市制度的修改要求如何在上市規則中體現?
新《證券法》不再規定證券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及暫停上市等實施程式,明確由證券交易所進行規定,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充足的法律空間。
目前,科創板上市規則關於退市制度的設計,已較好地體現了新《證券法》的要求,豐富了退市指標,簡化了退市程式,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主機板市場已形成包括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內的多元退市指標體系和持續、有力的規則執行機制。後續,上交所將根據多層次資本市場和註冊制改革推進的安排,積極研究推進主機板市場退市制度改革,並就新舊退市制度實施的過渡期做出妥善銜接安排。投資者需關注退市相關規則的出臺,瞭解和知曉相關規定,做好風險評估和財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