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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98768272952

    從法律角度來說,產婦自己就能決定剖腹產還是順產,無需乞求與下跪。 第一,家屬對法律理解有誤會。患者出於維護家庭和睦的目的,徵求家屬的意見,被拒後不影響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權。 第二,醫院對法律的理解有誤會。授權書與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衝突,患者意願優先。醫院一直說家屬不同意剖腹產,再等等、觀察觀察。可是什麼叫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那就是患者對於剖腹產和順產的選擇是什麼醫院去做什麼,而不是家屬的選擇。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說必須患者和家屬一起同意才能手術,然而這是行政法規。當行政法規和法律衝突時,法律優先適用。中國《侵權責任法》第55條明確規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即患者有權知道病情和醫療措施,並有權自主做出決定。注意,是患者自己做決定!患者和醫院簽訂的授權書,這是一種委託代理行為。將知情同意權委託家屬代理,家屬代理要以被代理人的意志進行代理,否則代理無效。所以二者發生衝突時,應遵循患者意願。 患者的同意知情權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權力,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在醫生提供的選擇內,決定用什麼方式對身體進行醫療、什麼時間進行醫療、什麼時間結束醫療是患者自己決定的。 即使是家屬也無權剝奪,家屬無權決定患者的醫療措施,更無權決定患者的生死。作為醫生,應當知曉並充分尊重患者同意知情權。附法條與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第55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98條未盡告知義務,造成患者知情同意權損害的,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第22條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自己的身體自己做決定,產婦意識清醒,自己決定自己的身體不需要別人同意。而新聞中,產婦決定自己的身體需要家屬同意,而家屬要決定產婦的身體卻不需要產婦同意?多麼荒唐與可笑! 產婦,你無需向任何人下跪,你手裡就握著自己的權力。

  • 2 # 使用者9840184032867

    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6、30條、 33條分別規定:病人有權知悉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治療科目、治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有權瞭解經治醫務人員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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