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64651256228734

      一、債務轉移,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根據《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法理依據: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協議,在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方為有效,否則無效,因為債務人的履行能力、資信狀況等與債務能否履行息息相關,與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所以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才能與第三人簽訂轉讓債務的協議。 請注意:一旦轉移,原債務人免除一切權利義務,原合同權利義務都歸第三人所有。  二、第三人代為履行。    《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所謂第三人代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第三人不是原締約當事人。只需第三人單方表示其願意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情務的協議即可產生效力。  3、合而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絕履行。故在此意義上講,第三人僅為履行主體而非義務主體,對於合同的債權人而言,他只能將第三人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作為合同的當事人對待,當第三人拒絕履行時,由合同債務人負責履行。  4、第三人雖非合同當事人,不承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適當履行出於惡意,給債權人造成財產損害或者人身傷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責任。而且,債權人也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5、合同中第三人代為履行條款對債權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視為債務人的履行,債權人不得拒絕。  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沒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予以補正的,債務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咫尺天涯和天涯咫尺”有什麼區別?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