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分析包括以下內容:與上期相比應收賬款增加了多少,應收賬款回收天數,應收賬款週轉率,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壞賬準備計提及壞賬核銷等。應收賬款是有特定的範圍的。首先,應收賬款是指因銷售活動或提供勞務而形成的債權,不包括應收職工欠款、應收債務人的利息等其他應收款;其次,應收賬款是指流動資產性質債權,不包括長期的債權,如購買長期債券等;第三,應收賬款是指本公司應收客戶的款項,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類存出保證金,如投標保證金和租入包裝物等保證金等。擴充套件資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預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設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企業(金融)應收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 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不包括各種非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款項。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採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代購貨方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做相反分錄。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人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2、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已計提的壞賬借“壞賬準備”。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3、將債權轉為投資的,應按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
應收賬款分析包括以下內容:與上期相比應收賬款增加了多少,應收賬款回收天數,應收賬款週轉率,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壞賬準備計提及壞賬核銷等。應收賬款是有特定的範圍的。首先,應收賬款是指因銷售活動或提供勞務而形成的債權,不包括應收職工欠款、應收債務人的利息等其他應收款;其次,應收賬款是指流動資產性質債權,不包括長期的債權,如購買長期債券等;第三,應收賬款是指本公司應收客戶的款項,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類存出保證金,如投標保證金和租入包裝物等保證金等。擴充套件資料: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預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設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企業(金融)應收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 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不包括各種非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款項。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採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三、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代購貨方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做相反分錄。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人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2、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已計提的壞賬借“壞賬準備”。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3、將債權轉為投資的,應按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