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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幼小老師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說到:幼兒園戶外活動的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少於二小時,其中體育活動不於一小時。我們幼兒園老師在安排一週室外體育活動計劃時要從活動時間、活動目標活動內容、活動形式、等等這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制定計劃時我們要滿足室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低於一小時的需要,每週安排兩節集中的體育課,剩下的時間要通其他體育活動來滿足要求。比如週一大班已經安排了一節30分鐘鍛鍊幼兒攀登技能的體育課,那麼週一的其他30分鐘時間就安排別的運動來達到時間要求。週二沒有安排集中體育課那麼一小時都要安排別的體育運動。

    二、室外體育活動目標要依據各年齡段基本動作發展目標,注重幼兒技能的掌握和運動品質的培養,能體現趣味性。同一運動每個年齡段的目標不同,《3一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都有相關的安排。制定計劃目標時要恰到好處,避免目標過高難以完成和目標太低沒有挑戰性。

    三、室外體育活動形式要趣味性地讓孩子在活動中能夠有創新的空間,突出本園特色,以集體活動(集中體育課、集體課間操、佇列隊形、體能遊戲等)與分散活動(器械、體育遊戲、自由活動)相結合的戶外活動形式。

    四、室外體育活動內容要多樣,基本動作練習主要有走、跑、跳、平衡、鑽爬、攀登、投擲等。身體姿勢訓練主要是走、坐、立的姿勢。還有體育遊戲。

    另外,一週戶外體育活動計劃制定時要避免每天活動內容重複讓幼兒失去興趣,除了固定的課間操節外,同一活動一般一週最多安排兩次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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