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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行義過分聖經傳道書7:16-17節,和合本的譯文如下: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初讀這節經文的譯文,對什麼是‘行義過分’,感到難以理解,‘行義’是正確的事,多多行義不是好事嗎?難道有什麼‘過分’的問題嗎?我們查考了其他漢語譯本的譯文:【思高本】不要過於正義,也不要自作聰明,免得自趨滅亡。不要作惡無度,也不要糊塗太盛,免得你死非其時。【現代中文譯本】你用不著行善過度,也不要自作聰明,何必自取敗亡呢?可是也不要太壞太狂妄,何必早死呢?【呂振中譯本】你行義不要過度,顯智慧不要過分,為什麼要自取敗亡呢?你不要一味行惡,為什麼要未到時而死呢?我們再檢視有關關鍵詞的希伯來文語義:相對應於‘行義’的希伯來文詞是H6662,為形容詞,語義是‘公平的,公義的’。相對應於‘過分’的希伯來文詞是H7235,為動詞,語義是‘增多,增加,加大’。比較以上4種譯本,《思高本》譯為‘不要過於正義’是比較貼近原文意思的。我們理解‘不要過於正義’的意思是:對‘公平的、公義的、正義的’好事,如果自作聰明地任意增多加大,做得過分,就成了惡事。猶如‘真理’離‘謬誤’也僅僅一步之遙,強調得過分,就會走向反面。舉例來說:按聖經的教訓,‘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也就是‘不勞動不得食’的道理,但是如果我們過分強調這個道理,而忽略了照顧鰥寡孤獨和喪失勞動能力和沒有自理能力的人,就走向謬誤了。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們片面強調‘公平’,開大食堂,吃大鍋飯,甚至吃飯不要錢,就會破產而無以為繼。就日常生活的事來說,也可以舉一個例子,如嫂子看到弟媳的真皮沙發,好心為弟媳做了保護的布套,可是弟媳對布的質地和色彩圖案看不慣,就把它扔到垃圾桶去了。在這裡嫂子是好心,但是她沒有真正瞭解弟媳的需要和她的審美要求,有點自作聰明,‘行義過度’了。當然弟媳如果尊重嫂子,體念和感謝嫂子的愛心,也不應該把布套扔到垃圾桶裡。在舉一個例子:一位侄兒本於愛心,想把大伯母從養老院接到家裡來養老。但是她自己和親生的兒子都不同意。之後這位侄兒才明白這是否‘過於正義’?是否‘行義過分’?我們想做好事,有義行,還應當考慮當事人和她的直系親屬的感受,尊重他們自己的選擇。以上的理解和舉例,僅僅是我們的一點管見,提供給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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