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因子(gene,Mendelian factor),即決定生物體性狀的內在原因。具體地說,就是生物體表現出來的性質和形狀,比如大小、高矮、顏色等。“性狀”是人們感覺到的表面現象,它們的重複出現具有某種內在的原因。
孟德爾在觀察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果斷地摒棄了前人融合遺傳的觀點,透過嚴謹的推理和大膽的想像,對分離現象的原因提出瞭如下假說:
假說一
生物的性狀是由遺傳因子(hereditary)決定的。每個因子決定著一種特定的性狀,其中決定顯性性狀的為顯性遺傳因子,用大寫字母(如D)來表示;決定隱性性狀的為隱性遺傳因子,用小寫字母(如d)來表示。
假說二
體細胞中的遺傳因子是成對存在的。遺傳因子組成的不同的個體叫做雜合子;遺傳因子組成的相同的個體叫做純合子。
假說三
生物體在形成生殖細胞——配子時,成對的遺傳因子彼此分離,分別進入不同的配子中。配子只含有每對遺傳因子中的一個(基因自由組合定律的前身)
假說四
受精時,雌雄配子的結合是隨機的。
遺傳物質
這時,人們已經透過實驗證實了孟德爾遺傳兩定律的正確性,但孟德爾學說中的遺傳物質——“遺傳因子”究竟在細胞中的什麼地方呢? 19世紀70年代後的20多年裡,顯微鏡、切片機和化學染料的改進和發明,促進了細胞學的研究。 1879年,德國生物學家W·弗萊明(1843-1915)就在細胞核內發現了一種可以被鹼性紅色染料染色的“微粒狀特殊物質”,他稱之為“染色質”。
染色體
10年後,德國解剖學家瓦爾德耶爾(1836-1921)將染色質改稱為“染色體”。此後,科學家們又發現了染色體與細胞分裂的關係,意識到染色體可能是遺傳的重要物質,這就為孟德爾的遺傳因子假說提供了可靠的證據。 1903年,美國細胞學家W·薩頓(1877~1916)在實驗中發現:染色體的行為與孟德爾的遺傳因子的行為是平行的,只要假定遺傳因子在染色體上,孟德爾所提出的分離定律和自由組合定律的機制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這一推論被後來的研究所證實,為遺傳的染色體學說奠定了基礎。
遺傳因子(gene,Mendelian factor),即決定生物體性狀的內在原因。具體地說,就是生物體表現出來的性質和形狀,比如大小、高矮、顏色等。“性狀”是人們感覺到的表面現象,它們的重複出現具有某種內在的原因。
孟德爾在觀察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果斷地摒棄了前人融合遺傳的觀點,透過嚴謹的推理和大膽的想像,對分離現象的原因提出瞭如下假說:
假說一
生物的性狀是由遺傳因子(hereditary)決定的。每個因子決定著一種特定的性狀,其中決定顯性性狀的為顯性遺傳因子,用大寫字母(如D)來表示;決定隱性性狀的為隱性遺傳因子,用小寫字母(如d)來表示。
假說二
體細胞中的遺傳因子是成對存在的。遺傳因子組成的不同的個體叫做雜合子;遺傳因子組成的相同的個體叫做純合子。
假說三
生物體在形成生殖細胞——配子時,成對的遺傳因子彼此分離,分別進入不同的配子中。配子只含有每對遺傳因子中的一個(基因自由組合定律的前身)
假說四
受精時,雌雄配子的結合是隨機的。
遺傳物質
這時,人們已經透過實驗證實了孟德爾遺傳兩定律的正確性,但孟德爾學說中的遺傳物質——“遺傳因子”究竟在細胞中的什麼地方呢? 19世紀70年代後的20多年裡,顯微鏡、切片機和化學染料的改進和發明,促進了細胞學的研究。 1879年,德國生物學家W·弗萊明(1843-1915)就在細胞核內發現了一種可以被鹼性紅色染料染色的“微粒狀特殊物質”,他稱之為“染色質”。
染色體
10年後,德國解剖學家瓦爾德耶爾(1836-1921)將染色質改稱為“染色體”。此後,科學家們又發現了染色體與細胞分裂的關係,意識到染色體可能是遺傳的重要物質,這就為孟德爾的遺傳因子假說提供了可靠的證據。 1903年,美國細胞學家W·薩頓(1877~1916)在實驗中發現:染色體的行為與孟德爾的遺傳因子的行為是平行的,只要假定遺傳因子在染色體上,孟德爾所提出的分離定律和自由組合定律的機制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這一推論被後來的研究所證實,為遺傳的染色體學說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