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事故的劃分方式一般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
1、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造成裝置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3、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裝置誤停、送電者。
4、提升裝置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裝置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裝置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不到或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重大事故:
1、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3、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
4、提升裝置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裝置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裝置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礦井停風10分鐘以上者。
特大事故:
1、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全礦井停風30分鐘以上者。
煤礦機電事故的劃分方式一般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
1、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造成裝置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3、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裝置誤停、送電者。
4、提升裝置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裝置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裝置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不到或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重大事故:
1、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3、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
4、提升裝置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裝置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裝置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礦井停風10分鐘以上者。
特大事故:
1、造成裝置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全礦井停風30分鐘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