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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雨35474

    這是一個人的生活習慣,修養,愛佔小便宜的個性所決定的。人常說:窮大方,有些人收入低,生活不富裕,但為人坦然,大方,不貪別人和公家便宜,這是修養,素質,原生態家庭的教育有很大關係。但有些人收入高,家境富裕,但他養成了不好的習慣,愛貪圖小便宜,養成了小偷小摸的壞習慣,見別人東西,或公家東西就想拿,我認為這也和他小時候的家庭教育有關,這種愛佔小便宜,順手牽羊的壞毛病一時半會改起來是很難的。這就是他的德行所決定的。

  • 2 # 脫產的新生代農民

    曾經看過一則報道,一對老年夫妻,兒孫滿堂,子女都比較富裕。可老兩口以偷為生,盜竊的物品自己家裡藏不下,兒子,女婿家也藏滿了。後來東窗事發,自己服法事小,還連累了兒子、女婿兩家。後來有記者採訪她們,問她們為什麼要偷,阿姨說,我看見了東西就心養,不拿就不甘心。

  • 3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拿而不宣是為偷!別說順!你以為是孔乙己啊?偷書難道不叫偷?

    如果是在菜場買菜,你拿老闆幾根蔥,小攤老闆點頭了。才是貪小便宜。

    這種所謂的順手拿小東西,無疑沒有和任何人打招呼。

    既然沒有打招呼,那就是

    拿而不宣,是為偷!毫無質疑的!老鬼想起在魯迅先生《孔乙己》一文中:“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東西了!”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汙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都是謬論!別說什麼東西不值錢!偷書不是偷!

    只要沒和主人家打招呼就拿走的,都是偷!

    只能說明這個女人法律意識淡薄,和家裡富裕沒有關係。品德的缺失和法律的淡薄才是她屢次偷東西的根源!

    “勿以惡小而為之”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希望公安機關能夠給與她小懲,最主要是在思想上和法律上的教育,才是最重要的!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原創不易,值得點贊並關注!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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