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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
而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所以,建議題主報警,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向公司的HR申請辦理。
希望幫得到你。(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