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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90585427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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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滴逃逃
1、此表應由出華人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由縣委組織部填寫)。
2、填表時,必須認真負責,如實反映情況,逐項填寫清楚。
3、凡此表中未包括的專案,又需要加以說明的,可填在備註欄內。
4、此表應按期歸入本人檔案。
1、此表應由出華人員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由縣委組織部填寫)。
2、填表時,必須認真負責,如實反映情況,逐項填寫清楚。
3、凡此表中未包括的專案,又需要加以說明的,可填在備註欄內。
4、此表應按期歸入本人檔案。
一、此表(1-2)頁應由因公出華人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負責人或分管人事的行政領導填寫、查閱檔案後並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二、填表完畢後,應由單位黨組織直接送交人事處檔案科,由該科向上辦理出國政審,不得由本人代交。
三、填表補充說明
1.個人的基本情況按要求逐項如實填寫
2.“工作簡歷”要連續填寫,時間不得間斷,“文革”中因冤、假、錯案間斷的,可填寫為“文革”中受衝擊或受迫害;因脫產學習間斷的,要寫明情況。
3.“業務技術水平”指本人具體所從事的專業的理論基礎、技能及工作能力方面。
4.“懂何種外國語言,程度如何”要寫明語種和聽、說、讀、寫能力,或通過幾級考試。
5.“獎懲情況”指何年度受過何單位批准的何種獎勵。
6.“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填寫配偶、父母、子女情況。父母已去世的要註明去世時間和原因。
按姓名、稱謂、所在現單位(居住地)、職務(務農)順序填寫
7.“國內外主要社會關係情況”填寫與本人關係較為密切的親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填寫順序同上。
配偶、子女及主要社會關係中如有被判刑和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也應具體寫明。
8.“政治表現”一欄主要填寫以下內容:(1)從個人政歷及現實表現來反映(政治素質、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工作態度);(2)在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和傾向;(4)最後單位意見;加蓋黨委或行政章.
9.“所在單位審查意見”一欄由學校負責審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