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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以笙丶丶

    經濟學中的資源稀缺性是人類共有的現象和自始至終一直困擾著人類的問題,資源的稀缺性是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命題,因為資源稀缺,才產生了經濟學。經濟學的任務就是研究如何有效地配置有限的資源。這種稀缺既包括絕對的稀缺又包括相對的稀缺。所謂絕對的稀缺,即物質性稀缺,指儲存在地球自然界中的資源的存量是一定的,並且從總體上說是稀少的和不足的,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若人類對資源進行滅絕性開掘,使資源的損耗和被利用速度大於資源的保有或再生速度,則資源必將日益減少並將不可避免地面臨枯竭的前景。所謂資源的相對稀缺性,即是主流經濟學意義上的稀缺,即指自然資源相對於人類無限慾望和需求來說是稀少和不足的,“物以稀為貴”,資源總是有限的,這種物質的不可獲得性即為稀缺性,正是因為“人類社會的基本問題是生存和發展。……一個社會無論有多少資源,總有一個限量,相對於人們的無限慾望而言,總是有限的、不足的。”稀缺性決定了每個社會和個人必須做出選擇,選擇用有限的資源生產什麼、如何生產以及為誰生產。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只能把資源用於某一目的就不能把這些資源用於其他目的,因此必須在眾多的目的與用途中進行資源的有效配置,正如哈羅德、德姆塞茨所言,造成利益衝突的原因乃是對稀缺資源的需求。而人們試圖佔有利用各種稀缺性資源時就會發生衝突,為了解決衝突,人類需要相互制約和作用。這種相互制約和作用可以透過企業和市場,但透過國家的法律也是一個重要途徑,並且由於法律的普適性、規範性和相對來說超越時空的穩定性,能夠根據之對自己行為確立一個大致確定的預期而成為了人們的一種共同確認並確信其效力的選擇。環境權作為一種法律權利,其產生的背景是在工業社會經濟過度增長和後發達國家在謀求發展過程中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出現的環境危機對人類生存環境造成極大威脅時產生的。環境權得以產生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資源的稀缺性,人類所賴以生存的兼具經濟性與生態性的自然資源總量是一定的,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鄉村這些人類時刻處在其中、賴以生存的環境與資源無論是從總量上來說,還是對於人類無限增長的慾望及生產、生活的需要來說都是很有限的。而作為組成人類現代賴以生存其間的被汙染和破壞的環境也是有限甚至是極其稀缺的,又極容易被汙染和破壞,因而為人類環境保護的需要,這樣就需要法定的環境權的出現。對資源的無償的使用和肆意破壞必將被追究責任,同時若自身所處的環境遭受破壞和不能進行資源的正當合法利用也可訴諸法律尋求保護

  • 2 # 使用者4469785837472

    資源是稀缺的。一方面,一定時期內物品本身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利用物品進行生產的技術條件是有限的,同時人的生命也是有限的。物質生活資料的稀缺是由生產要素的稀缺所決定的。個人期望得到許多商品和追求許多目標。 資源的稀缺性是經濟學第一原則,一切經濟學理論皆基於該原則,因為資源的稀缺性,所以人類的經濟及一切活動需要面臨選擇問題,經濟學理論則圍繞這一問題提出觀點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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