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的權力: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
2、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習水平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4、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交流、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
5、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資訊;
6、其他與履行護理指責相關的權利;
7、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護士的義務:
1、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儀式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3、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護士的權力: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
2、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習水平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4、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交流、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
5、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資訊;
6、其他與履行護理指責相關的權利;
7、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護士的義務:
1、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
2、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儀式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3、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