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制定方法有:觀測法、試驗法、統計法和計算法 觀測法是對施工過程中實際完成產品的數量進行現場觀察、測定,再透過分析整理和計算確定建築材料消耗定額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最適宜制定材料的損耗定額。因為只有透過現場觀察、測定,才能正確區別哪些屬於不可避免的損耗;哪些屬於可以避免的損耗。
用觀測法制定材料的消耗定額時,所選用的觀測物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建築物應具有代表性,
②施工方法符合操作規範的要求,
④被觀測物件在節約材料和保證產品質量等方面有較好的成績。 試驗法是透過專門的儀器和裝置在試驗室內確定材料消耗定額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能在試驗室條件下進行測定的塑性材料和液體材料(如砼、砂漿、瀝青瑪帝脂、油漆塗料及防腐等)。
例如:可測定出砼的配合比,然後計算出每1M3砼中的水泥、砂、石、水的消耗量。由於在實驗室內比施工現場具有更好的工作條件,所以能更深入、詳細地研究各種因素對材料消耗的影響,從中得到比較準確的資料。但是,在實驗室中無法充分估計到施工現場中某些外界因素對材料消耗的影響。因此,要求實驗室條件儘量與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施工條件一致,同時在測定後用觀察法進行稽核和修正。 統計法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分部分項工程所撥發的各種材料數量、完成的產品數量和竣工後的材料剩餘數量,進行統計、分析、計算,來確定材料消耗定額的方法。
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不需組織專人觀測和試驗。但應注意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系統性,要有準確的領退料統計數字和完成工程量的統計資料。統計物件也應加以認真選擇,並注意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以提高所擬定額的準確程度。 計算法是根據施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用理論公式計算出產品的材料淨用量,從而制定出材料的消耗定額。
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塊狀、板狀、和捲筒狀產品(如磚、鋼材、玻璃、油氈等)的材料消耗定額。
常用的制定方法有:觀測法、試驗法、統計法和計算法 觀測法是對施工過程中實際完成產品的數量進行現場觀察、測定,再透過分析整理和計算確定建築材料消耗定額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最適宜制定材料的損耗定額。因為只有透過現場觀察、測定,才能正確區別哪些屬於不可避免的損耗;哪些屬於可以避免的損耗。
用觀測法制定材料的消耗定額時,所選用的觀測物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建築物應具有代表性,
②施工方法符合操作規範的要求,
④被觀測物件在節約材料和保證產品質量等方面有較好的成績。 試驗法是透過專門的儀器和裝置在試驗室內確定材料消耗定額的一種方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能在試驗室條件下進行測定的塑性材料和液體材料(如砼、砂漿、瀝青瑪帝脂、油漆塗料及防腐等)。
例如:可測定出砼的配合比,然後計算出每1M3砼中的水泥、砂、石、水的消耗量。由於在實驗室內比施工現場具有更好的工作條件,所以能更深入、詳細地研究各種因素對材料消耗的影響,從中得到比較準確的資料。但是,在實驗室中無法充分估計到施工現場中某些外界因素對材料消耗的影響。因此,要求實驗室條件儘量與施工過程中的正常施工條件一致,同時在測定後用觀察法進行稽核和修正。 統計法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分部分項工程所撥發的各種材料數量、完成的產品數量和竣工後的材料剩餘數量,進行統計、分析、計算,來確定材料消耗定額的方法。
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不需組織專人觀測和試驗。但應注意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系統性,要有準確的領退料統計數字和完成工程量的統計資料。統計物件也應加以認真選擇,並注意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以提高所擬定額的準確程度。 計算法是根據施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用理論公式計算出產品的材料淨用量,從而制定出材料的消耗定額。
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塊狀、板狀、和捲筒狀產品(如磚、鋼材、玻璃、油氈等)的材料消耗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