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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生所愛444

    美國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Peter F.Drucker)於1954年在 其名著《管理實踐》中最先提出了“目標管理”的概念。

    目標管理是以目標為導向,以人為中心,以成果為標準,而使組織和個人取得最佳業績的現代管理方法。目標管理亦稱“成果管理”,俗稱責任制。是指在企業個體職工的積極參與下,自上而下地確定工作目標,並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證目標實現的一種管理辦法。

    目標管理指導思想上是以Y理論為基礎的,即認為在目標明確的條件下,人們能夠對自己負責。具體方法上是泰勒科學管理的進一步發展。它與傳統管理方式相比有鮮明的特點,可概括為:

    l、重視人的因素

    目標管理是一種參與的、民主的、自我控制的管理制度,也是一種把個人需求與組織目標結合起來的管理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上級與下級的關係是平等、尊重、依賴、支援,下級在承諾目標和被授權之後是自覺、自主和自治的。

    2、建立目標鎖鏈與目標體系

    目標管理透過專門設計的過程,將組織的整體目標逐級分解,轉換為各單位、各員工的分目標。從組織目標到經營單位目標,再到部門目標,最後到個人目標。在目標分解過程中,權、責、利三者已經明確,而且相互對稱。這些目標方向一致,環環相扣,相互配合,形成協調統一的目標體系。只有每個人員完成了自己的分目標,整個企業的總目標才有完成的希望。

    3、重視成果

    目標管理以制定目標為起點,以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為終結。工作成果是評定目標完成程度的標準,也是人事考核和獎評的依據,成為評價管理工作績效的唯一標誌。至於完成目標的具體過程、途徑和方法,上級並不過多幹預。所以,在目標管理制度下,監督的成分很少,而控制目標實現的能力卻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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