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4.15.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至少應包括以下評估結果資訊:a) 對申請、程式和樣品要求適宜性的定期評審(見4.14.2);
b) 使用者反饋的評審(見4.14.3);
c) 員工建議(見4.14.4);
d) 內部稽核(見4.14.5);
e) 風險管理(見4.14.6);
f) 質量指標(見4.14.7);
g) 外部機構的評審(見4.14.8);
h) 參加實驗室間比對計劃(PT/EQA)的結果(見5.6.3);
i) 投訴的監控和解決(見4.8);
j) 供應商的表現(見4.6);
k) 不符合的識別和控制(見4.9);
l) 持續改進的結果(見4.12),包括糾正措施(見4.10)和預防措施(見4.11)
現狀;
m) 前期管理評審的後續措施;
n) 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工作量及範圍、員工和檢驗場所的改變;
o) 包括技術要求在內的改進建議。
4.15.4 評審輸出
應記錄管理評審的輸出,包括下述相關管理評審決議和措施:
a)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
b) 使用者服務的改進;
c) 資源需求。 注:兩次管理評審的時間間隔不宜大於 12 個月。然而,質量體系初建期間,評審間隔宜縮
短。
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發現和措施,並告知實驗室員工。
實驗室管理層應確保管理評審決定的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如:
4.15.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至少應包括以下評估結果資訊:a) 對申請、程式和樣品要求適宜性的定期評審(見4.14.2);
b) 使用者反饋的評審(見4.14.3);
c) 員工建議(見4.14.4);
d) 內部稽核(見4.14.5);
e) 風險管理(見4.14.6);
f) 質量指標(見4.14.7);
g) 外部機構的評審(見4.14.8);
h) 參加實驗室間比對計劃(PT/EQA)的結果(見5.6.3);
i) 投訴的監控和解決(見4.8);
j) 供應商的表現(見4.6);
k) 不符合的識別和控制(見4.9);
l) 持續改進的結果(見4.12),包括糾正措施(見4.10)和預防措施(見4.11)
現狀;
m) 前期管理評審的後續措施;
n) 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工作量及範圍、員工和檢驗場所的改變;
o) 包括技術要求在內的改進建議。
4.15.4 評審輸出
應記錄管理評審的輸出,包括下述相關管理評審決議和措施:
a)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
b) 使用者服務的改進;
c) 資源需求。 注:兩次管理評審的時間間隔不宜大於 12 個月。然而,質量體系初建期間,評審間隔宜縮
短。
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發現和措施,並告知實驗室員工。
實驗室管理層應確保管理評審決定的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