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工作: (1)在設計交底前,建設工程監理總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檔案,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透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2)專案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籤認。 (3)工程專案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後報建設單位。 (4)工程專案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專案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專案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稽核以下內容: ①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②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③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分包工程開工前,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籤認。 (6)對分包單位資格應稽核以下內容: ①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②分包單位的業績; ③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範圍; ④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7) 現場監理監理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形式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①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②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③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8)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9)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②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③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④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 ⑤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⑥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⑦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10)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準備工作: (1)在設計交底前,建設工程監理總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檔案,並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透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2)專案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籤認。 (3)工程專案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稽核、籤認後報建設單位。 (4)工程專案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專案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專案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對安全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稽核以下內容: ①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②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③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5)分包工程開工前,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符合有關規定後,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籤認。 (6)對分包單位資格應稽核以下內容: ①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②分包單位的業績; ③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範圍; ④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7) 現場監理監理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形式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並報建設單位; ①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②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③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8)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9)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②建設單位根據委託監理合同宣佈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③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④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 ⑤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及現場安全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⑥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⑦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10)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