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由於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所以2010年之前未攤銷的要補上 如果從2011年1月1日開始算,年限為45年8個月,軟體中沒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攤銷時按使用部門或者作業的成本分攤:
借:在建工程/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貸: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順序:
1、按照合同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並無規定); 2、按照法律規定有效年限(合同並無規定); 3、按照收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年限(合同與法律均有規定); 4、不超過10年(合同與法律均無規定)。 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年限應以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為攤銷年限。
《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的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的計算,雖然說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進行攤銷,但是在年終彙算清繳的時候一樣會按照20年的攤銷年限進行稽核,多攤銷的部分要進行納稅調整的。 具體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攤銷 (20年攤銷)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可以在年底一次攤銷當年應攤銷的無形資產。
購入土地使用權,並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別作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並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直接購入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時,無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價值的,只能作一項固定資產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別核算。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按土地購買時確認的使用年限平均攤銷,未規定或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的視同無限期使用,不用攤銷。
土地使用權與長期待攤費用都是用來歸集費用的,歸集後再進行分攤,而且二個費用最終都是分攤到管理費用科目。 土地和房產一定要分開計提,你做個電子的明細表,把土地和房產分開。年限也不一樣,房產可以按20年計提的,土地使用權按使用權證上的剩餘年限攤銷。
按照稅法的規定,如果是單獨購入的土地,做為無形資產核算.實際上購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會有一個證的.按照證書的註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減去購入前的年限,就是購入後的可使用年限.以這個可使用年限做為攤銷年限. 如果連同地上建築物一起購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與建築物的價值的,應分別做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如果無法分清或無法確定土地價值的,則將土地連同建築物做為一個整體,合併按固定資產核算,按照地上建築物的可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處理。
無形資產一般無殘值,按年限平均攤銷。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應當別開進行攤銷和折舊。(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各自算各的,當成兩個不同的資產處理) 例外情況:1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業外購建築物,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確實無法分離的,將土地使用權按固定資產處理。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由於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所以2010年之前未攤銷的要補上 如果從2011年1月1日開始算,年限為45年8個月,軟體中沒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攤銷時按使用部門或者作業的成本分攤:
借:在建工程/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貸: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順序:
1、按照合同規定收益年限(法律並無規定); 2、按照法律規定有效年限(合同並無規定); 3、按照收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年限(合同與法律均有規定); 4、不超過10年(合同與法律均無規定)。 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年限應以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為攤銷年限。
《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的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的計算,雖然說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進行攤銷,但是在年終彙算清繳的時候一樣會按照20年的攤銷年限進行稽核,多攤銷的部分要進行納稅調整的。 具體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攤銷 (20年攤銷)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可以在年底一次攤銷當年應攤銷的無形資產。
購入土地使用權,並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別作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並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直接購入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時,無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價值的,只能作一項固定資產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別核算。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按土地購買時確認的使用年限平均攤銷,未規定或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的視同無限期使用,不用攤銷。
土地使用權與長期待攤費用都是用來歸集費用的,歸集後再進行分攤,而且二個費用最終都是分攤到管理費用科目。 土地和房產一定要分開計提,你做個電子的明細表,把土地和房產分開。年限也不一樣,房產可以按20年計提的,土地使用權按使用權證上的剩餘年限攤銷。
按照稅法的規定,如果是單獨購入的土地,做為無形資產核算.實際上購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會有一個證的.按照證書的註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減去購入前的年限,就是購入後的可使用年限.以這個可使用年限做為攤銷年限. 如果連同地上建築物一起購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與建築物的價值的,應分別做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如果無法分清或無法確定土地價值的,則將土地連同建築物做為一個整體,合併按固定資產核算,按照地上建築物的可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處理。
無形資產一般無殘值,按年限平均攤銷。 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應當別開進行攤銷和折舊。(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各自算各的,當成兩個不同的資產處理) 例外情況:1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業外購建築物,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確實無法分離的,將土地使用權按固定資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