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下載《施工手冊》第四版,有很詳細的介紹。
鋼筋代換與鋼筋代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是,可按鋼筋等強度代換、等面積代換原則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應大於或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進行雷鋒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要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效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 寬度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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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代換與鋼筋代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是,可按鋼筋等強度代換、等面積代換原則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應大於或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進行雷鋒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要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效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 寬度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