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鋼筋連線 主控專案 5.4.
1 受力鋼筋的連線方式、接頭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 鋼筋接頭的技術要求和外觀質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鋼筋焊接接頭和機械連線接頭應按批抽取試件做力學效能檢驗,其質量必須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和《鐵路混凝土工程鋼筋機械連線技術暫行規定》的規定和設計要求。5.4.
3 鋼筋鐓粗和滾軋直螺紋機械連線接頭的擰緊力矩應符合鐵道部現行《鐵路混凝土工程鋼筋機械連線技術暫行規定》的規定和工藝試驗確定的引數要求。5.4.
4 鋼筋接頭應設定在承受應力較小處,並應分散佈置。“同一連線區段”內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佔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接接頭在受彎構件的受拉區不得大於50%,軸心受拉構件不得大於25%。2 機械連線接頭的受彎構件不應大於50%,軸心受拉構件不得大於25%。3 綁紮接頭在構件的受拉區不得大於25%,在受壓區不得大於50%。4 鋼筋接頭應避開鋼筋彎曲處,距彎曲點的距離不得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5 在同一根鋼筋上應少設接頭。“同一連線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上不得超過一個接頭。6 “同一連線區段”長度:焊接接頭或機械連線接頭為3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且不小於500mm,綁紮接頭為1.3倍搭接長度且不小於500 mm。凡接頭中點位於該連線區段長度內的接頭均屬於同一連線區段。7 當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區或受壓區時,接頭設定應符合受拉區規定。
5.4 鋼筋連線 主控專案 5.4.
1 受力鋼筋的連線方式、接頭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5.4.2 鋼筋接頭的技術要求和外觀質量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鋼筋焊接接頭和機械連線接頭應按批抽取試件做力學效能檢驗,其質量必須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和《鐵路混凝土工程鋼筋機械連線技術暫行規定》的規定和設計要求。5.4.
3 鋼筋鐓粗和滾軋直螺紋機械連線接頭的擰緊力矩應符合鐵道部現行《鐵路混凝土工程鋼筋機械連線技術暫行規定》的規定和工藝試驗確定的引數要求。5.4.
4 鋼筋接頭應設定在承受應力較小處,並應分散佈置。“同一連線區段”內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佔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接接頭在受彎構件的受拉區不得大於50%,軸心受拉構件不得大於25%。2 機械連線接頭的受彎構件不應大於50%,軸心受拉構件不得大於25%。3 綁紮接頭在構件的受拉區不得大於25%,在受壓區不得大於50%。4 鋼筋接頭應避開鋼筋彎曲處,距彎曲點的距離不得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5 在同一根鋼筋上應少設接頭。“同一連線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上不得超過一個接頭。6 “同一連線區段”長度:焊接接頭或機械連線接頭為35d(d為縱向受力鋼筋的較大直徑)且不小於500mm,綁紮接頭為1.3倍搭接長度且不小於500 mm。凡接頭中點位於該連線區段長度內的接頭均屬於同一連線區段。7 當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區或受壓區時,接頭設定應符合受拉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