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符號是為了意指而製造出來的客體(OBJECT),而另一些符號是為了使用功能而製造出來的客體。”而建築符號,就是後一種,它之所以具有實用功能,恰恰是因為“它們被解碼為符號”。 在施工圖中,有時會因為比例問題而無法表達清楚某一區域性,為方便施工需另畫詳圖。一般用索引符號註明畫出詳圖的位置、詳圖的編號以及詳圖所在的圖紙編號。索引符號和詳圖符號內的詳圖編號與圖紙編號兩者對應一致。 按“國標”規定,索引符號的圓和引出線均應以細實線繪製,圓直徑為10mm。引出線應對準圓心,圓內過圓心畫一水平線,上半圓中用阿拉伯數字註明該詳圖的編號,下半圓中用阿拉伯數字註明該詳圖所在圖紙的圖紙號,如圖3-4。如果詳圖與被索引的圖樣在同一張圖紙內,則在下半圓中間畫一水平細實線。索引出的詳圖,如採用標準圖,應在索引符號水平直徑的延長線上加註該標準圖冊的編號。 當索引符號用於索引剖面詳圖時,應在被剖切的部位繪製剖切位置線。引出線所在一側應為投射方向。 詳圖符號用一粗實線圓繪製,直徑為14mm。詳圖與被索引的圖樣同在一張圖紙內時,應在符號內用阿拉伯數字註明詳圖編號(圖3-4b)。如不在同一張圖紙內,可用細實線在符號內畫一水平直徑,在上半圓中註明詳圖編號,在下半圓中註明被索引圖紙號.(四)指北針 指北針用細實線繪製,圓的直徑宜為24mm。指標尖為北向,指標尾部寬度宜為3mm。需用較大直徑繪指北針時,指標尾部寬度宜為直徑的1/8。
“某些符號是為了意指而製造出來的客體(OBJECT),而另一些符號是為了使用功能而製造出來的客體。”而建築符號,就是後一種,它之所以具有實用功能,恰恰是因為“它們被解碼為符號”。 在施工圖中,有時會因為比例問題而無法表達清楚某一區域性,為方便施工需另畫詳圖。一般用索引符號註明畫出詳圖的位置、詳圖的編號以及詳圖所在的圖紙編號。索引符號和詳圖符號內的詳圖編號與圖紙編號兩者對應一致。 按“國標”規定,索引符號的圓和引出線均應以細實線繪製,圓直徑為10mm。引出線應對準圓心,圓內過圓心畫一水平線,上半圓中用阿拉伯數字註明該詳圖的編號,下半圓中用阿拉伯數字註明該詳圖所在圖紙的圖紙號,如圖3-4。如果詳圖與被索引的圖樣在同一張圖紙內,則在下半圓中間畫一水平細實線。索引出的詳圖,如採用標準圖,應在索引符號水平直徑的延長線上加註該標準圖冊的編號。 當索引符號用於索引剖面詳圖時,應在被剖切的部位繪製剖切位置線。引出線所在一側應為投射方向。 詳圖符號用一粗實線圓繪製,直徑為14mm。詳圖與被索引的圖樣同在一張圖紙內時,應在符號內用阿拉伯數字註明詳圖編號(圖3-4b)。如不在同一張圖紙內,可用細實線在符號內畫一水平直徑,在上半圓中註明詳圖編號,在下半圓中註明被索引圖紙號.(四)指北針 指北針用細實線繪製,圓的直徑宜為24mm。指標尖為北向,指標尾部寬度宜為3mm。需用較大直徑繪指北針時,指標尾部寬度宜為直徑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