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加時賽: 每場比賽時間10分鐘,如比賽時間終了比分相等,則進行罰球決勝負至決出勝負為止(總決賽採用1分鐘決勝期,比分再相等則罰球決出勝負)。 第2條:比賽開始時,由裁判擲幣選擇發球權(加時賽,按交替擁有權規則執行發球)。 第3條:中籃後由對方擲界外球(中場) 第4條:得分:投籃二分割槽得1分,三分割槽得2分,罰中得1分。 第5條:爭球:如果在比賽中出現爭球,按交替擁有球權規則執行發球。 第6條:換人:死球時可以換人(中籃後對方可換人) 第7條:暫停:每場比賽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暫停不停表,但是如果在離終場結束前1分鐘則停表。 第8條:罰球:全隊第7次犯規開始執行罰球1次,罰球后由對方擲界外球。罰球不停表,但是如果在離終場結束前1分鐘則停表(罰球時,其他隊員不站位) 第9條:發球(擲界外球):發球時,首先將球傳給對方,當對方回傳球后,方可傳球給同隊隊員,開始進攻。每次發球地點均在中場。 第10條:“24秒”:比賽時,控球方在20秒鐘內未投籃,則判違例,由對方發球。 第11條:攻防轉換:搶得防守籃板球或搶斷球后,須將球傳出或運出“三分線”方可進攻。 第12條:對投籃運動員犯規:如果中籃,得分有效,登記犯規後,由犯規方擲界外球。如果投籃不中,判給投籃隊員罰球一次(三分割槽投籃罰二次),然後由對方擲界外球。 第13條:每隊有3分鐘賽前熱身活動(準備工作)。如果一方遲到5分鐘,則判該隊棄權。(準備活動不準扣籃)。 第14條:所有球隊在第一場比賽開始後不允許私自更換參賽隊員。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大概就是這樣的 不過回有很多意外發生
第1條:比賽時間、比分相等和加時賽: 每場比賽時間10分鐘,如比賽時間終了比分相等,則進行罰球決勝負至決出勝負為止(總決賽採用1分鐘決勝期,比分再相等則罰球決出勝負)。 第2條:比賽開始時,由裁判擲幣選擇發球權(加時賽,按交替擁有權規則執行發球)。 第3條:中籃後由對方擲界外球(中場) 第4條:得分:投籃二分割槽得1分,三分割槽得2分,罰中得1分。 第5條:爭球:如果在比賽中出現爭球,按交替擁有球權規則執行發球。 第6條:換人:死球時可以換人(中籃後對方可換人) 第7條:暫停:每場比賽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暫停不停表,但是如果在離終場結束前1分鐘則停表。 第8條:罰球:全隊第7次犯規開始執行罰球1次,罰球后由對方擲界外球。罰球不停表,但是如果在離終場結束前1分鐘則停表(罰球時,其他隊員不站位) 第9條:發球(擲界外球):發球時,首先將球傳給對方,當對方回傳球后,方可傳球給同隊隊員,開始進攻。每次發球地點均在中場。 第10條:“24秒”:比賽時,控球方在20秒鐘內未投籃,則判違例,由對方發球。 第11條:攻防轉換:搶得防守籃板球或搶斷球后,須將球傳出或運出“三分線”方可進攻。 第12條:對投籃運動員犯規:如果中籃,得分有效,登記犯規後,由犯規方擲界外球。如果投籃不中,判給投籃隊員罰球一次(三分割槽投籃罰二次),然後由對方擲界外球。 第13條:每隊有3分鐘賽前熱身活動(準備工作)。如果一方遲到5分鐘,則判該隊棄權。(準備活動不準扣籃)。 第14條:所有球隊在第一場比賽開始後不允許私自更換參賽隊員。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大概就是這樣的 不過回有很多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