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你永遠追不上的巨人
-
2 # 使用者7364316064609
1、保證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來擔保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出具的保證。此外保證人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擔保人一般是指用物作為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的擔保,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由擔保人用擔保物抵債,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債務擔保人有兩種擔保形式:一般擔保與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的責任是在債務人沒有資產償還的情況下,一般擔保人才承擔償還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有同等償還債務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討償還債務的權力。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