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照消防規定的,氨氣站是需要經過消防圖紙稽核 、備案的,詳細按下面規定的第六款和第十五條
第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稽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稽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排程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排程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四)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五)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六)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稽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檔案;
(四)消防設計檔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檔案;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檔案。
是的,按照消防規定的,氨氣站是需要經過消防圖紙稽核 、備案的,詳細按下面規定的第六款和第十五條
第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稽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稽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排程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排程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四)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五)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六)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稽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檔案;
(四)消防設計檔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檔案;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