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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28003363818

    1.乙炔發生器應採用定型產品,必須備有靈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裝置。

    2.乙炔發生器應置於乾燥、通風處。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後送回專用庫房。

    3.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受熱不得高於35oC,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點火的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汙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膠圈,並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曝曬。

    5.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體,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新增電石時、嚴禁明人照明。

    6.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於10m。

    7.乙炔氣管用後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電石應在乾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開啟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9.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筒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後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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