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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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葛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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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惑之年HHHHHAAAA
律師只做對案件進行辯護!他對案件沒有任何權利和權威性結案!充其量只是對案件的勝敗機率進行自我判斷,對僱傭關係進行終結!有兩種可能一是案件結束後收費,感覺沒有勝算自己拿不到錢而終結,二是這類案件比較棘手自己拿不動活!複雜程度自己沒有料到。不得不終結,對該案作出放棄的理由!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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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笑天下可笑之人'
不管什麼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只有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才有法律效力。
保護各種合法權益,必須持有關部門的有效證件,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殘疾證,結婚證,退休證,身份證等等證件。
律師的一切行為只是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奔忙,他對案件只是分析判斷指導,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他的言行只能供法律部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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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辰助鼠
無有效果,刑事案件結案是法律的審判結果,律師是法律服務者,只能給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是干涉不了法律審判的,其律師的結案報告與刑事案件互不影響,律師的結案報告只是在其自身的當事案件的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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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麗挽狂難
律師的結案報告是自己對案件的一些總結和體會。但是否有法律效果則要看是什麼法律效果了。對本次判決肯定是沒有影響的,對案件翻盤或申訴,那這個結案報告可能就會成為一個證據或證據線索。
評判條件不同,評判的結果未必相同。
結案報告只是律師結案必備材料,總結律師個人辦案經驗和體會,以及對案件判決的看法。不能作為事實依據,不會對外產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