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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29280874022

    如果你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就寫借條唄。如果只寫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還要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為什麼要寫?別說男方工資高,還貸款不靠女方。畢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你的錢還貸款了,我能看你餓死?

    說白了,你父母不信任女方,確實沒把女方當一家人,計較自己付出的比較多。不過這也挺正常的,畢竟是婆婆,不是親媽,跟你媳婦離心離德是很平常的,因為公婆的利益關注點只有兒子一個罷了,平時大家千好萬好的,一旦遇到了選擇題,自然是無條件偏向兒子的。“我把你當親女兒”這句話每個婆婆都說過吧,真做到的,尤其是在關鍵時刻做到的,有幾個?

    這個借條不是為了什麼生活更硬氣,你們本來就是佔大頭,憑什麼不硬氣?而是為了離婚的時候女方一點兒便宜佔不著。換句話說,你現在說的不用還不用還,只是你們關係好的時候,一旦大家走到要分開的那一步,你爸媽拿著借條讓你媳婦還,誰能保證那個時候你一定會說看在小朋友的面子上,我不要你還了?到時候你上法院起訴,呦呵,夫妻共同債務,你那部分自然不操心了,你媳婦就不得不還了。然後房子還寫你一個人的名字,你再來個出資證明,還貸證明,按比例一分配,搞不好房子沒她什麼事兒,還欠著你錢。她跟你租房子住,辛辛苦苦的打拼,為你生兒育女,最後人老珠黃,感情不再了就毛線都沒了,換你你願意不?

    這也是你媳婦不想寫的原因,倒不是說你們會過不好,但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脈門讓別人按住了,就是夫妻也不行,更何況,現在是1比3,你們仨按住她一個人的。而且你父母還要過來一起住,現在這個年代,有幾個和父母一起住的?你父母本來就不喜歡她,現在還拿了尚方寶劍,能輕饒了她?現在沒有矛盾,只不過是距離產生美罷了,真住在一起怎麼樣還不一定呢。到時候她因為個欠條,處處矮你們仨一頭,能好受嗎?

    所以呢,你父母想保住你,你老婆想保住她自己。

    這借條要是真寫了,就成了你們倆中間的隔閡,你老婆恐怕要憋屈死,她還能好好的跟你過嗎?

    這樣行不,也不寫借條,按出資比例劃分房產,比如說你出300萬+還貸100萬,她出還貸100萬,那就明確寫出來,她只佔房子的四分之一。這樣你的還是你的,你父母還是硬氣你父母的,畢竟你們佔絕對大頭,沒有你們她買個毛線的房子!順手立個遺囑,萬一你有什麼不測,你那部分房子完全歸你父母。這樣你怎麼都不吃虧,她也佔不到什麼便宜,還不用寫借條了。而且你還充分尊重她了,畢竟她也有一部分房子的嘛,雖然可能小到忽略。

    男人總是覺得自己作為中間方,是不偏不倚的,但實際上你是根本做不到的。這件事,你父母出了畢生積蓄,需要保障。你老婆跟你多年,也需要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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