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監管員的職責、職權
監管員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企業履行綠色食品辦證手續、規範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標準,為企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二、對綠色食品企業進行檢查、複查,按年度核准《綠色食品標誌商標準用證》(以下簡稱《準用證》);
三、督促綠色食品企業履行《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按時足額繳納標誌使用費;
四、配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監測機構實施中心下達的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協助開展實地檢查、產品抽樣等工作;
五、開展市場監督檢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假冒綠色食品和違規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進行查處,維護綠色食品市場秩序;
六、負責收繳喪失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企業的《準用證》,監督其停止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七、指導下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的標誌監管員開展工作;
八、完成中心佈置的其它標誌管理工作。
監管員具有以下職權:
一、查驗綠色食品企業的《準用證》和《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二、檢查綠色食品企業的生產現場、倉庫、產品包裝以及生產記錄和檔案資料等有關情況 ;
三、瞭解綠色食品企業的產地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的情況;
四、指出綠色食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並要求其改正;
五、指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方面的不當行為,並要求其改正;
六、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綠色食品管理規定的企業暫行收繳其《準用證》,並於5個工作日內報請中心做進一步處理;
七、向中心如實報告有關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監測機構和企業在綠色食品質量管理和標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八、向上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和所在單位提出改進督管工作的建議。
綠色食品監管員的職責、職權
監管員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企業履行綠色食品辦證手續、規範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標準,為企業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二、對綠色食品企業進行檢查、複查,按年度核准《綠色食品標誌商標準用證》(以下簡稱《準用證》);
三、督促綠色食品企業履行《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按時足額繳納標誌使用費;
四、配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監測機構實施中心下達的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協助開展實地檢查、產品抽樣等工作;
五、開展市場監督檢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假冒綠色食品和違規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進行查處,維護綠色食品市場秩序;
六、負責收繳喪失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企業的《準用證》,監督其停止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七、指導下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的標誌監管員開展工作;
八、完成中心佈置的其它標誌管理工作。
監管員具有以下職權:
一、查驗綠色食品企業的《準用證》和《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二、檢查綠色食品企業的生產現場、倉庫、產品包裝以及生產記錄和檔案資料等有關情況 ;
三、瞭解綠色食品企業的產地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的情況;
四、指出綠色食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並要求其改正;
五、指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方面的不當行為,並要求其改正;
六、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綠色食品管理規定的企業暫行收繳其《準用證》,並於5個工作日內報請中心做進一步處理;
七、向中心如實報告有關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監測機構和企業在綠色食品質量管理和標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八、向上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和所在單位提出改進督管工作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