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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031092464960

    應急照明的設定位置一般有:設在樓梯間的牆面或休息平臺板下,設在走道的牆面或頂棚的下面,設在廳、堂的頂棚或牆面上,設在樓梯口、太平門的門口上部。對於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是根據國內外的建築實踐和火災中人的行為習慣提出的。具體設計還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規範規定的範圍內合理選定安裝位置,比如也可設定在地面上等。總之,所設定的標誌要便於人們辨認,並符合一般人行走時目視前方的習慣,能起誘導作用,但要防止被煙氣遮擋,如設在頂棚下的疏散標誌應考慮距離頂棚一定高度。目前,在一些場所設定的標誌存在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誌》(GB 13495—1992)規定的現象,如將“疏散門”標成“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標成“非常口”或“疏散口”等,還有的疏散指示方向混亂等。因此,有必要明確建築中這些標誌的設定要求。對於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設計還要根據標誌的大小和發光方式以及便於人員在較低照度條件清楚識別的原則進一步縮小。因此,疏散照明燈具應設定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定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建築、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定燈光疏散指示標誌,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定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2)應設定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2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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