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務人員的權利:是指在醫療衛生服務的過程中,醫務人員得以行使的權利和應享有的利益。
(1)醫療診治權: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醫學證明檔案,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等的權利。(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無關或者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案);
(2)裝置使用權:有獲得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裝置基本條件;
(3)科學研究權:醫師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4)繼續教育權:有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的權利;
(5)人身安全權:在執業活動中,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
(6)經濟待遇權:有獲得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7)民主管理權:對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二、醫務人員的義務:醫學道德義務主要是指作為一名醫務人員在道德上應該履行的職責。不以享有某些權利和報償為前提;不是外部強制,而是建立在對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正確理解、對患者懷有深厚情誼的基礎上,自覺自願履行的義務。
《執業醫師法》規定執業醫師的義務: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1)遵守法律法規及技術操作規範的義務:是最低的醫德要求;
(2)如實記載和妥善保管病例的義務:是確保為病人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的根本保證;
(3)如實告知和說明義務;
(4)搶救及轉診的義務: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裝置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搶救危急病人,是醫務人員執業時會經常遇到的情況,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造成醫療糾紛或者嚴重後果,產生不好的影響。對於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不能因為強調掛號、繳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有緊急手術搶救指徵的急診搶救病人應立即直接送進手術室;
(5)保護病人隱私的義務。
最後,大家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醫務人員權利和義務,做題的時候避免混淆。
一、醫務人員的權利:是指在醫療衛生服務的過程中,醫務人員得以行使的權利和應享有的利益。
(1)醫療診治權: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醫學證明檔案,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等的權利。(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無關或者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案);
(2)裝置使用權:有獲得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裝置基本條件;
(3)科學研究權:醫師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4)繼續教育權:有參加專業培訓,接受醫學繼續教育的權利;
(5)人身安全權:在執業活動中,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
(6)經濟待遇權:有獲得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7)民主管理權:對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二、醫務人員的義務:醫學道德義務主要是指作為一名醫務人員在道德上應該履行的職責。不以享有某些權利和報償為前提;不是外部強制,而是建立在對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正確理解、對患者懷有深厚情誼的基礎上,自覺自願履行的義務。
《執業醫師法》規定執業醫師的義務: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1)遵守法律法規及技術操作規範的義務:是最低的醫德要求;
(2)如實記載和妥善保管病例的義務:是確保為病人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的根本保證;
(3)如實告知和說明義務;
(4)搶救及轉診的義務: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裝置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搶救危急病人,是醫務人員執業時會經常遇到的情況,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造成醫療糾紛或者嚴重後果,產生不好的影響。對於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不能因為強調掛號、繳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有緊急手術搶救指徵的急診搶救病人應立即直接送進手術室;
(5)保護病人隱私的義務。
最後,大家在學習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醫務人員權利和義務,做題的時候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