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種形態: 結構的破壞特徵,主要與配筋數量有關: (1)當混凝土受扭構件配筋數量較少時(少筋構件),結構在扭矩荷載作用下,混凝土開裂並退出工作,混凝土承擔的拉力轉移給鋼筋,由於結構配置縱筋及箍筋數量很少,鋼筋應力立即達到或超過屈服點,結構立即破壞。破壞過程急速而突然,破壞扭矩基本上等於抗裂扭矩。破壞類似於受彎構件的少筋梁,被稱為“少筋破壞”,為了避免脆性破壞的發生,規範對受扭構件提出了抗扭箍筋及抗扭縱筋的下限(最小配筋率)及箍筋最大間距等嚴格規定。 (2)當混凝土受扭構件按正常數量配筋時(適筋構件),結構在扭矩荷載作用下,混凝土開裂並退出工作,鋼筋應力增加但沒有達到屈服點。隨著扭矩荷載不斷增加,結構縱筋及箍筋相繼達到屈服點,進而混凝土裂縫不斷開展,最後由於受壓區混凝土達到抗壓強度而破壞。結構破壞時其變形及混凝土裂縫寬度均較大,破壞過程表現出一定的塑性特徵。破壞類似於受彎構件的適筋梁,屬於延性破壞即“適筋破壞”,下面列出的受扭承載力公式所計算的也就是這一類破壞形態。 (3)當混凝土受扭構件配筋數量過大或混凝土強度等級過低時(超筋構件),結構破壞時縱筋和箍筋均未達到屈服點,受壓區混凝土首先達到抗壓強度而破壞。結構破壞時其變形及混凝土裂縫寬度均較小,其破壞類似於受彎構件的超筋梁,屬於無預兆的脆性破壞即“超筋破壞”,在工程設計中應予避免,因此規範中規定了配筋上限,也就是規定了最小的截面尺寸條件。 (4)當混凝土受扭構件的縱筋與箍筋比率相差較大時(部分超筋構件),即一種鋼筋配置數量較多,另一種鋼筋配置數量較少,隨著扭矩荷載的不斷增加,配置數量較少的鋼筋達到屈服點,最後受壓區混凝土達到抗壓強度而破壞。結構破壞時配置數量較多的鋼筋並沒有達到屈服點,結構具有一定的延性性質。這種破壞的延性比完全超筋要大一些,但又小於適筋構件,這種破壞叫“部分超筋破壞”。為防止出現這種破壞,規範用抗扭縱筋和抗扭箍筋的比值的合適範圍來控制。
有4種形態: 結構的破壞特徵,主要與配筋數量有關: (1)當混凝土受扭構件配筋數量較少時(少筋構件),結構在扭矩荷載作用下,混凝土開裂並退出工作,混凝土承擔的拉力轉移給鋼筋,由於結構配置縱筋及箍筋數量很少,鋼筋應力立即達到或超過屈服點,結構立即破壞。破壞過程急速而突然,破壞扭矩基本上等於抗裂扭矩。破壞類似於受彎構件的少筋梁,被稱為“少筋破壞”,為了避免脆性破壞的發生,規範對受扭構件提出了抗扭箍筋及抗扭縱筋的下限(最小配筋率)及箍筋最大間距等嚴格規定。 (2)當混凝土受扭構件按正常數量配筋時(適筋構件),結構在扭矩荷載作用下,混凝土開裂並退出工作,鋼筋應力增加但沒有達到屈服點。隨著扭矩荷載不斷增加,結構縱筋及箍筋相繼達到屈服點,進而混凝土裂縫不斷開展,最後由於受壓區混凝土達到抗壓強度而破壞。結構破壞時其變形及混凝土裂縫寬度均較大,破壞過程表現出一定的塑性特徵。破壞類似於受彎構件的適筋梁,屬於延性破壞即“適筋破壞”,下面列出的受扭承載力公式所計算的也就是這一類破壞形態。 (3)當混凝土受扭構件配筋數量過大或混凝土強度等級過低時(超筋構件),結構破壞時縱筋和箍筋均未達到屈服點,受壓區混凝土首先達到抗壓強度而破壞。結構破壞時其變形及混凝土裂縫寬度均較小,其破壞類似於受彎構件的超筋梁,屬於無預兆的脆性破壞即“超筋破壞”,在工程設計中應予避免,因此規範中規定了配筋上限,也就是規定了最小的截面尺寸條件。 (4)當混凝土受扭構件的縱筋與箍筋比率相差較大時(部分超筋構件),即一種鋼筋配置數量較多,另一種鋼筋配置數量較少,隨著扭矩荷載的不斷增加,配置數量較少的鋼筋達到屈服點,最後受壓區混凝土達到抗壓強度而破壞。結構破壞時配置數量較多的鋼筋並沒有達到屈服點,結構具有一定的延性性質。這種破壞的延性比完全超筋要大一些,但又小於適筋構件,這種破壞叫“部分超筋破壞”。為防止出現這種破壞,規範用抗扭縱筋和抗扭箍筋的比值的合適範圍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