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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74134305923

      

    1、人人樹立“森林防火”意識。無論是進入林區從事墾荒、採集、採礦等生產性活動,還是進入林區祭祀、旅遊度假、狩獵野炊等生活性活動,都要時刻不忘森林防火。特別是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審批後方可進行。  

    2、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確保不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引發森林火災。比如進入林區自覺向森林防火檢查站交出隨身攜帶的火種,比如自覺移風易俗,把上墳燒紙祭祖改為向先人敬獻鮮花水果或種樹,培養文明的風俗習慣等。如果因自己原因引發森林火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普通群眾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應該掌握有基本的撲火技能和安全避火知識,一旦被林火圍困或襲擊,要果斷決策,迅速選擇突圍和避火路線,採取正確的避火方法,避免發生傷亡事故。撲救森林火災時特別要注意,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參加。  森林防火工作是中國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共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業發展,加強生態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事關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民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簡單的說,森林 福建省高砂鎮端溪村突發森林火災  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和蔓延,即對森林火災進行預防和撲救。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就要了解森林火災發生的規律,採取行政、法律、經濟相結合的辦法,運用科學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次數。撲救森林火災,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災燃燒的規律,建立嚴密的應急機制和強有力的指揮系統,組織訓練有素的撲火隊伍,運用有效、科學的方法和先進的撲火裝置及時進行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森林撲火要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則。1988年1月16日國務院釋出的《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森林防火條例》已經2008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透過,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因吸菸點火亂扔未熄滅的菸頭,造成火災的案例屢見報端,最典型的莫過於1987年5月大興安嶺森林火災。此次大火共造成69.13億元的慘重損失。事後查明,這次特大森林火災,最初的五個起火點中,有四處是人為引起,其中兩處起火點是三名“菸民”菸頭引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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