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存款就是銀行賬戶長期沒有存取,也沒有轉賬、消費記錄等交易行為的賬戶。
通常來說銀行認定無主存款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自然人消亡(消失或死亡)的無主存款認定。
一般銀行會把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超過20年的不動戶列入無主存款。
而目前很多銀行不動戶的認定標準如下:
1)活期存款賬戶最後一筆交易(不包括結息、代扣利息稅)超過3年的;
2)定活兩便、通知存款賬戶自起息日起滿3年未發生業務的;
3)存單式整存整取定期儲蓄賬戶:未約定轉存的,到期後3年未發生業務的;
4)其他定期存款到期後逾期3年未發生業務的;
5)定期一本通、一卡通下各賬戶執行相應儲種的規定。
第二種是災害產生的無主存款
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於當事人因為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死亡或失蹤,一般在民政部門認定死亡或失蹤之後,一般會認定為無主存款。
那銀行是怎麼處置無主存款的呢?
自然消亡產生的無主存款處理方式
銀行會對不動戶每年做定期清理,活期存款15年、定期存款20年不動戶,銀行會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也就是暫時充當銀行的利潤了。
當然這個錢並沒有說銀行可以永遠據為己有,當儲戶支取時,或者使用者的繼承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具有繼承權的,銀行還是需要重新啟用賬戶,然後把錢還給客戶的,還錢的時候銀行會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
但是15年到20年,賬戶裡的錢是否還存在,那個就不一定了,因為很多銀行對於存款低於300塊錢或者500塊錢賬戶,會收取一個小額賬戶管理費,此外還有年費簡訊費之類的,如果你的錢賬戶裡面錢很少,那估計都不夠銀行扣各種費用。
自然災害造成的無主存款處理方式。
對於因為自然災害死亡或者失蹤造成的無主存款,如果當事人有繼承人,那無主存款將歸繼承人所有(前提是繼承人要提供各種材料證明他具有繼承權)
如果死亡、失蹤人員中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根據《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理>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式後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
無主存款就是銀行賬戶長期沒有存取,也沒有轉賬、消費記錄等交易行為的賬戶。
通常來說銀行認定無主存款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自然人消亡(消失或死亡)的無主存款認定。
一般銀行會把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超過20年的不動戶列入無主存款。
而目前很多銀行不動戶的認定標準如下:
1)活期存款賬戶最後一筆交易(不包括結息、代扣利息稅)超過3年的;
2)定活兩便、通知存款賬戶自起息日起滿3年未發生業務的;
3)存單式整存整取定期儲蓄賬戶:未約定轉存的,到期後3年未發生業務的;
4)其他定期存款到期後逾期3年未發生業務的;
5)定期一本通、一卡通下各賬戶執行相應儲種的規定。
第二種是災害產生的無主存款
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於當事人因為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死亡或失蹤,一般在民政部門認定死亡或失蹤之後,一般會認定為無主存款。
那銀行是怎麼處置無主存款的呢?
自然消亡產生的無主存款處理方式
銀行會對不動戶每年做定期清理,活期存款15年、定期存款20年不動戶,銀行會先列成“應付賬款”,再列入“營業外收入”,也就是暫時充當銀行的利潤了。
當然這個錢並沒有說銀行可以永遠據為己有,當儲戶支取時,或者使用者的繼承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具有繼承權的,銀行還是需要重新啟用賬戶,然後把錢還給客戶的,還錢的時候銀行會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
但是15年到20年,賬戶裡的錢是否還存在,那個就不一定了,因為很多銀行對於存款低於300塊錢或者500塊錢賬戶,會收取一個小額賬戶管理費,此外還有年費簡訊費之類的,如果你的錢賬戶裡面錢很少,那估計都不夠銀行扣各種費用。
自然災害造成的無主存款處理方式。
對於因為自然災害死亡或者失蹤造成的無主存款,如果當事人有繼承人,那無主存款將歸繼承人所有(前提是繼承人要提供各種材料證明他具有繼承權)
如果死亡、失蹤人員中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根據《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理>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程式後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