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場地為籃球場半場。
2、比賽隊員為一方三人,不可替換(遇傷酌情處理)。
3、比賽時間為12分鐘,比賽計時錶不停止。
4、12分鐘內得分先達15分的一方獲勝,如均未得滿15分,得分高的一方獲勝。
5、三分線內投進一球算1分,三分線外投進一球算2分。
第二章
6、一方犯規3次,從第4次開始罰球,只罰1次,罰進記1分。
7、一般犯規沒有超過3次,由被犯規的一方發界外球,進攻必須由三分線外開始,且該球員必須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8、一般犯規(3次以上)罰球時,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
9、惡意犯規罰球1次加界外球。
10、技術犯規無論是否滿3次,均罰球,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
11、所有罰球均無籃板。
第三章
12、每次發球時均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2秒;摸球后防守球員不得停留在發球區內,
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
13、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否則喪失控球權。
14、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15、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雙腳必須均立於發球區內,否則喪失控球權。
16、防守隊截獲球或搶得籃板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且該球員必須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否則喪失控球權。
17、進攻方搶得籃板後,可繼續投籃進攻,而不需要出三分線。
第四章
18、如遇明顯的受傷情況,裁判可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錶不停止。
19、比賽開始透過猜硬幣決定進攻一方。
20、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應該就這麼多了!
1、比賽場地為籃球場半場。
2、比賽隊員為一方三人,不可替換(遇傷酌情處理)。
3、比賽時間為12分鐘,比賽計時錶不停止。
4、12分鐘內得分先達15分的一方獲勝,如均未得滿15分,得分高的一方獲勝。
5、三分線內投進一球算1分,三分線外投進一球算2分。
第二章
6、一方犯規3次,從第4次開始罰球,只罰1次,罰進記1分。
7、一般犯規沒有超過3次,由被犯規的一方發界外球,進攻必須由三分線外開始,且該球員必須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8、一般犯規(3次以上)罰球時,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
9、惡意犯規罰球1次加界外球。
10、技術犯規無論是否滿3次,均罰球,無論罰進與否,均由對方發球。
11、所有罰球均無籃板。
第三章
12、每次發球時均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摸球時只能持球2秒;摸球后防守球員不得停留在發球區內,
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
13、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否則喪失控球權。
14、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15、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雙腳必須均立於發球區內,否則喪失控球權。
16、防守隊截獲球或搶得籃板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且該球員必須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否則喪失控球權。
17、進攻方搶得籃板後,可繼續投籃進攻,而不需要出三分線。
第四章
18、如遇明顯的受傷情況,裁判可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錶不停止。
19、比賽開始透過猜硬幣決定進攻一方。
20、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應該就這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