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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trfg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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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299230923514
融資融券交易,融資相當於在你原有的資金的情況下,券商為你提供多1倍的資金供你買入股票,當然股票是有範圍限制的。比如你有50萬,你可以透過融資另外借到30萬元,相當於80萬資金可用於買你看好的股票,一般是你看好股市或某支股票的情況下才會這樣;
融券是你不看好當前股市或某支個股的情況下,可以透過融券賣出一支或幾支股票,融資是你借券商的錢,這融券是你借券商的股票來賣,到一定時限是要還回股票的。若融券賣的股票如你所願的下跌或大跌,那麼適當時候你買進,就賺了部分差價。若是股票融券賣出後,卻不斷上漲,這樣就是會產生虧損。也就是用更高的價格還回券商借你的股票了。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係,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係,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併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2]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融資融券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範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透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槓桿效應,透過這種財務杆槓效應來獲取收益。5、交易控制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可以隨意自由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存在未關閉的交易合約時,需保證融資融券賬戶內的擔保品充裕,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如擔保比例過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及擔保品交易,甚至對現有的合約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從融資融券賬戶上轉出資金或者股份時,也必須保證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可提取保證金可用餘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且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