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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鉤的鉤沉

    題主以為皇帝隨口說一句話就能夠成為聖旨嗎?聖旨當然不可能這麼隨意出臺。下面以宋代詔敕的出臺為例,簡單說說古代一道聖旨是怎麼出來的。

    宋朝的詔敕雖說以君主的名義頒發,但絕非皇帝叫一聲“擬旨”便可立即口授一道聖旨,而是需要走複雜的程式。一般來說,事關重大的決策,君主與宰相要先當面議定;對一般事務的處理,宰相與君主透過文書往來交換意見就可以了。

    君主與宰相商議後形成的旨意,叫“詞頭”。“詞頭”本身並不是詔命,而是起草詔命的依據。負責起草詔命的人,是翰林學士或中書舍人(元豐改制前為知制誥),一般來說,重大、機密的詔命由翰林學士起草,一般性的詔命由中書舍人起草。翰林學士或中書舍人如果認為“詞頭”不當,可以退回給皇帝,拒絕草制,這叫做“封還詞頭”。

    翰林學士或中書舍人若無異議,或不敢有異議,則根據“詞頭”起草詔命。草畢,進呈御覽,若皇帝與宰相對詔草沒有意見,便可形成“錄黃”,發至中書省,由中書舍人(與草詔的中書舍人未必是同一人)“署敕行下”,即在“錄黃”上簽名,這叫做“書行”。如果中書舍人認為詔敕不當,有權拒絕簽名,將“錄黃”封駁回去。中書舍人若順利“書行”,則送門下省,由給事中審讀。給事中如果無異議,亦在“錄黃”上簽名,這叫做“書讀”。當然,給事中也可以拒絕“書讀”,繳還“錄黃”。

    經中書舍人宣行、給事中稽核、完成“書行”與“書讀”程式之後,“錄黃”留門下省存檔,另謄錄副本送尚書省(軍政則送樞密院)執行。按宋制,詔敕名義上出自君主,但在法理上須由宰相頒行天下,因此,詔敕還必須有三省長官(宰相)的副署。宰相也有權不署詔敕,繳奏皇上。而詔敕若無宰相之副署,則原則上不具法律效力。

    宋代之後,聖旨的出臺程式不再這麼複雜,但也不是皇帝隨便一句話就成聖旨(清代的皇帝才有這種口含天憲的權力)。所以題主操心的問題:聖旨“敘述不明,太長,沒有記住”之類,是不存在的。

  • 2 # 風雨中的小草

    可以說聖旨很少是皇帝御筆親書的,除非特殊情況,一般的都是由翰林院的編修,大學士,再有就是皇帝身邊的近臣。

    在清朝以前,聖旨只有漢文一種,而清朝的聖旨,則都是滿漢兩文書寫。一般漢字行款是從右至左,滿文是從左至右。然後合於中幅再寫上日期,最後用璽。

    而真正的聖旨並沒有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和欽此這類的套話,這種格式除非是冊立皇后時才會用到,人們其實都被戲曲和影視劇騙了。

    說到編寫聖旨,不得不提一下張廷玉,這個侍奉了康雍乾三代皇帝的漢人宰相,一生可說是撰寫聖旨無數。

    尤其雍正朝,本身就勤勉的雍正帝政務繁忙,諭旨每日都要下數十次,多數都是張廷玉草擬撰寫。事情緊急的時候,雍正只是說個大意,而張廷玉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醞釀好詞彙,寫好給皇帝觀看,皇上滿意後再用璽下發。而雍正帝對張廷玉的文筆也甚是滿意,曾多次誇讚張廷玉才思敏捷。還有乾隆朝的紀昀,也沒少幹這活。

    因為每個朝代的國力強弱不同,聖旨的用料也各有不同,在經濟繁榮的康乾盛世,聖旨多用綾緞,甚至是上好的五彩綾緞,而到了清朝末年,像光緒朝,聖旨使用的布料已經粗糙的像麻布似的了。

    欣賞著這一道道的聖旨,就像在翻閱著一頁頁的歷史,因為上下幾千年的文化底蘊都深藏在其中。

  • 3 # 立志成蟲

    古代的律法和禮制對皇帝是有約束的,聖旨涉及的可不是小事不是隨口說的,一部分是皇帝親筆,更多的是大臣代筆,皇帝不會說的馬虎,擬旨的大臣更是聽的認真,有些話皇帝會專門囑咐按原話寫,其他的話大臣要按照嚴格的標準進行文字潤色的,畢竟是要公開於天下,存入檔案並載入史書的。皇帝隨口說的話雖說也是金口玉言要執行但往往是瑣碎小事,不涉及重大事件。至於出現敘述不明,太長沒有記住的情況也不要緊,能呆在皇帝身邊的人肯定擅長揣摩皇帝的心思把事情辦的到位。歷史上大多數皇帝至少在聖旨詔書這些表面上的事是不會胡搞亂來的

  • 4 # 桃花石雜談

    其實不像電視裡那樣隨口說句話就金口玉言。如果真的是口頭的正式決定,叫口諭,皇帝本人也會在有專人在場的情況下才說這樣的口頭批示,那當然也有專人記錄,但未必落在書面上。皇帝們通常也不傻,不會專挑沒人能記錄的時候去說自己的意思。如果真的是很重要很複雜的決定,一定會有專人根據皇帝的決定起草聖旨的,就像現在的各級秘書助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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