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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麗林律師

    根據《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即滬府發(2011)44號文)的規定,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也就是說,動遷房有一個三年的“冷凍期”,在該期間內不允許上市交易。那麼,現實中大家都是等到三年“冷凍期”之後再交易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現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有非常多的動遷房都是在解凍前就開始進行出售轉讓了。其一,動遷房的權利人通常一次會被很配到好幾套房子,而擁有這些房子又不能全部使用,急迫的將房子變現的想法成為諸多動遷房權利人的主流想法,也有一些人是確實有急迫的資金需求。

    會不會因為在三年“冷凍期”交易,導致合同無效?

    中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那麼是否違反了該條款呢?

    該處的法律指的是全華人大及全華人大常委會頒佈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該處的行政法規指的是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頒佈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因此,動遷房在“冷凍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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