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在公司制企業中,他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根據《會計法》規定,設定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任免。會計機構主管人員不同於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和“主辦會計”等,它是指一個單位內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在公司制企業中,他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根據《會計法》規定,設定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任免。會計機構主管人員不同於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和“主辦會計”等,它是指一個單位內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