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以前一直參與醫療救助的管理,瞭解有關政策規定,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依照目前的政策規定,根本就不需要寫什麼醫療救助申請書。
首先,醫療救助的性質和救助物件範圍。醫療救助是政府專門設立的、資助困難群體代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金,直接報銷醫療費用的專項資金。基本的目的是幫助困難群眾病有所醫,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致困。
在醫療救助物件中,重點救助物件是: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成員。其後,按國家統一要求,醫療救助物件的範圍逐步擴大,先是將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其中。再後是低收入困難群體,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當然,按照國家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將特定群體納入醫療救助物件範圍內。毫無疑問:醫療救助物件是特殊困難群體,未列入地方政府具體的醫療救助物件範圍的人,不得享受醫療救助的優惠待遇。相應地,醫療救助涉及到的人數不多,適用範圍比較窄。所以,對於具體的個人或家庭來說,首先必須搞清楚自己是否為當地醫療救助政策的物件,這是前提條件。絕不是寫什麼申請書要求特批,沒有那回事。
其次,醫療費用普惠報銷和特惠報銷。所謂的普惠報銷,也就是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因為這兩種報銷適用於所有參保人員,普遍適用。習慣上,很多人把城鄉居民醫保的報銷稱為第一次報銷,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稱為第二次報銷。特惠報銷則僅指醫療救助的報銷,因為是特殊優惠措施,僅適用於醫療救助物件,有些人也稱為第三次報銷。
要說明的是:醫療救助物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金,可由財政資助全部或一部分,先經過第一次、第二次報銷之後,自負部分滿足醫療救助政策的條件時,才能給予第三次報銷。換個角度說:不屬於醫療救助物件的參保人,只能進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報銷。醫療救助物件享有進行第三次報銷的優惠特權。
要特別強調的是:不論什麼身份,醫院開出的治療費用發票是最基本的報銷依據。病人的醫療費用有大有小,花錢很少的,可能還達不到城鄉居民醫保的起付線標準,當然一分錢不報。超過起付線,先進行第一次報銷;如果報銷之後的餘額比較小,達不到要求,自然不能再予以報銷。如果餘額比較大,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起付線,進行第二次報銷。第三次報銷的道理也完全一樣。
在具體辦理出院手續時,政策要求,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工作人員常駐在醫院的結算視窗,聯合辦公,透過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全部辦理完畢。即:醫院開出發票後,先由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第一次報銷;之後由承辦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職工辦理第二次報銷;再由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第三次報銷。當然,如果去外地治療,又沒有開通異地報銷手續的話,只能返回本地後再按照以上順序序予以報銷。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政策規定,就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根本不需要再寫什麼申請書。實打實按政策辦理即可,千萬別搞那花哩胡哨的花架子。
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以前一直參與醫療救助的管理,瞭解有關政策規定,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依照目前的政策規定,根本就不需要寫什麼醫療救助申請書。
首先,醫療救助的性質和救助物件範圍。醫療救助是政府專門設立的、資助困難群體代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金,直接報銷醫療費用的專項資金。基本的目的是幫助困難群眾病有所醫,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致困。
在醫療救助物件中,重點救助物件是: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成員。其後,按國家統一要求,醫療救助物件的範圍逐步擴大,先是將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其中。再後是低收入困難群體,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當然,按照國家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將特定群體納入醫療救助物件範圍內。毫無疑問:醫療救助物件是特殊困難群體,未列入地方政府具體的醫療救助物件範圍的人,不得享受醫療救助的優惠待遇。相應地,醫療救助涉及到的人數不多,適用範圍比較窄。所以,對於具體的個人或家庭來說,首先必須搞清楚自己是否為當地醫療救助政策的物件,這是前提條件。絕不是寫什麼申請書要求特批,沒有那回事。
其次,醫療費用普惠報銷和特惠報銷。所謂的普惠報銷,也就是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因為這兩種報銷適用於所有參保人員,普遍適用。習慣上,很多人把城鄉居民醫保的報銷稱為第一次報銷,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稱為第二次報銷。特惠報銷則僅指醫療救助的報銷,因為是特殊優惠措施,僅適用於醫療救助物件,有些人也稱為第三次報銷。
要說明的是:醫療救助物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金,可由財政資助全部或一部分,先經過第一次、第二次報銷之後,自負部分滿足醫療救助政策的條件時,才能給予第三次報銷。換個角度說:不屬於醫療救助物件的參保人,只能進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報銷。醫療救助物件享有進行第三次報銷的優惠特權。
要特別強調的是:不論什麼身份,醫院開出的治療費用發票是最基本的報銷依據。病人的醫療費用有大有小,花錢很少的,可能還達不到城鄉居民醫保的起付線標準,當然一分錢不報。超過起付線,先進行第一次報銷;如果報銷之後的餘額比較小,達不到要求,自然不能再予以報銷。如果餘額比較大,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起付線,進行第二次報銷。第三次報銷的道理也完全一樣。
在具體辦理出院手續時,政策要求,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工作人員常駐在醫院的結算視窗,聯合辦公,透過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全部辦理完畢。即:醫院開出發票後,先由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第一次報銷;之後由承辦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職工辦理第二次報銷;再由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第三次報銷。當然,如果去外地治療,又沒有開通異地報銷手續的話,只能返回本地後再按照以上順序序予以報銷。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政策規定,就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根本不需要再寫什麼申請書。實打實按政策辦理即可,千萬別搞那花哩胡哨的花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