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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豪哥

    謝謝邀請:既然是你自己的兒女,儘管沒到法定結婚年齡,但事實婚姻已經產生,如果他們與對方是真心相愛,作為父母給他們提供婚房也是義務之事,只因父母沒有達到此條件,他們購買房子也是為了往後的生活,又不是投資理財有風險,故為他們提供購房擔保是做父母的義務,況且小孩年齡尚小,又沒有自己的公司或者讓銀行認可的資質,不找父母那叫他們找誰呢?除非父母也沒擔保資格沒辦法。但這裡面還有個問題是子女沒到年齡有事實婚姻,這就要考慮到他們是否真心相愛,那麼房產證上面的擁有人怎麼寫,可能要慎重考慮了。

  • 2 # 焉栩嘉苡

    擔保是沒問題,這屬於婚前財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還有就是月供這些都要提前說好,假如真的兩個人分手了,房產怎麼分配,都要想到

  • 3 # 民間那些事兒

    1、中國婚姻法司法解釋已經明確了,1994年後不存在事實婚姻。您提到子女也許是訂婚了或者同居了,但是這不代表他們未來一定產生婚姻關係。

    2、如果你的子女單獨買房還好,即使擔保出問題還有親戚維繫。但是,如果是子女和物件共同買房,那麼他們買的房子在法律上屬於共有關係,如果未來出現糾紛,兩人都不償還債務,那麼只有你來承擔了,你要起訴他們,兩個人都要承擔責任。

    3、如果他們買房時候約定好了出資比例,你起訴他們,他們按照出資比例就行了,如果沒有約定出資比例,那他們兩個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了,假如婚沒結成,以後就一團糟了。

    個人建議,如果非要擔保,讓雙方父母都作擔保,這樣既公平又把風險降低;或者等兩個人領了結婚證之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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