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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90702341049

    在辯論中,當事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辯論的語言應簡單明瞭並富有邏輯,不得有對對方進行侮辱、謾罵等人身攻擊性的語言;

      二是辯論應緊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不可對一些旁枝末節糾纏不清而忽略主題;

      三是下一輪的發言不得重複上一輪發言的觀點與內容;

      四是如欲打斷對方的辯解而欲與其辯論,應經審判長許可。

      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審判人員不得對案件性質、是非責任發表意見,不得與當事人辯論。如果辯論中提出了與案件有關的新的事實、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調查不清而又是影響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實證據,則應當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

      (一)文字表達技巧。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2.調配語句,合理佈局;3,篇章銜接,環環相扣;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律師應當做到:1.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2.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3.善於入情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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