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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imi32709

    在管理會計中,變動成本法也可以稱為:A、直接成本法 B、邊際成本法變動成本法也稱直接成本法、邊際成本法,是變動成本計算的簡稱,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優點1、營業利潤隨銷售量的增加或減少而升降,這是企業經理人員所想要的會計資訊。2、便於進行本-量-利分析,有利於和銷售預測。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理論和程式揭示了成本、業務量、利潤之間的內在關係。3、有利於促使企業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4、有利於短期經營決策。5、有利於編制彈性預算。彈性預算實際上是根據變動成本法的原理編制的,在企業採取以銷定產,可以隨業務量的變化而機動地調整,具有彈性。6、有利於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7、有利於產品成本的計算工作。擴充套件資料缺點1、不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AAA的成本概念和準則委員會認為“成本是為了達到一個特定的目的而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以貨幣計量的犧牲”。依照這個傳統觀點,不論固定成本還是變動成本都要記入產品成本。2、不能適應長期決策的需要。變動成本法對短期經營決策有明顯的作用,但不適合長期決策。3、影響徵稅部門的收益和投資者及時取得的收益。變動成本法,一般會降低期末存貨估價,降低了營業利潤額,在某種程度上會暫時降低所得稅和股利。4、成本分解不夠精確。將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假設的結果,不是一種精確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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