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作代詞,他、它們;結構助詞,的;作賓語前置的標誌;作定語後置的標誌;動詞,往;用在句中,取消句子獨立性等。
⑴[代詞]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⑵翻譯為:的。例:
①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⑶[動詞]往,到......去。例:
①於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②諸將請所之。
⑷這,此。例:
①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②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
⑸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誌。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⑺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⑼作定語後置的標誌。例:
①雲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
①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之的基本字義
1、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往,到:“吾欲之南海”。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作代詞,他、它們;結構助詞,的;作賓語前置的標誌;作定語後置的標誌;動詞,往;用在句中,取消句子獨立性等。
⑴[代詞]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⑵翻譯為:的。例:
①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⑶[動詞]往,到......去。例:
①於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②諸將請所之。
⑷這,此。例:
①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②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
⑸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誌。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⑺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⑼作定語後置的標誌。例:
①雲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
①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之的基本字義
1、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之心。
2、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閒視之。
5、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往,到:“吾欲之南海”。